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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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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3789人看过
导读: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内容明确规定了双方当事人的一些权利和义务,比如说托运方的权利就是要求合同当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相关的货物送达到目的地,而且托运方的义务是需要交付运费。
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货物运输合同司法解释是什么?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综合上面所说的,货物的运输合同中,是会存在有托运方和承运方,对于两者都需要按约定的方式承担自己义务,同样也可以依法的实施自己的权利,这样才能确保各自的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损失,但在签订合同时就一定要协商好,只要一旦确定合同就会产生法律的效力。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存在一些货物运输的话,那么是需要和对方当事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并且在这个合同内容当中约定一下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不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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