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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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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908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债务合同时主合同,根据保证合同从属性的特征,若主债务合同无效,那么保证合同也会随着无效。此种情形下,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保证合同之中规定的担保义务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吗?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吗?

1、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民法典》规定的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怎么计算

事实上,债务人跟保证人约定担保时,一般会明确保证的方式,这样双方才知道各自的责任,不过未约定保证的方式的,法律上也对此有所规定,即推定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而言,就是在债务人债务到期之时,债权人可以找债务人主张还款,也可以找其保证人还款,并且无先后之分。但是未约定保证方式的,并不直接影响保证期间,而保证期间也由双方自主约定,双方对此未做约定的也有相应规定。

以下几种情况中的保证期间的计算方式如下:

1、未约定保证期间

双方对此没做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也就是在债务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债务人不肯还钱的,债权人可以在这6个月内找保证人还款。

2、有约定保证期间

债务人与保证人明确约定了保证期间的,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将会被视为没约定,到时候还是按如上所述计算,即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计算保证期间。

现在许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保证人,而保证人未避免承担保证责任,就会跟债务人约定不合理的保证期间,其实质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上对此明确了该规定,将该情况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

所以,如果是怎么约定了保证期间的,法律上将得不到承认,保证人该承担连带保证的还得继续承担。

3、约定为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的保证期间

如果双方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将会被视为约定不明,具体计算将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公民、单位若是自愿签署了保证合同,那么在债务的偿还期限届满后、保证期间内,债务人不履行还款的义务,那么作为担保人的公民、或者是单位,就需要在担保范围内代替债务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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