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违约 > 诈骗与合同诈骗哪个严重?

诈骗与合同诈骗哪个严重?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4508人看过
导读:诈骗与合同诈骗不存在哪个严重的说法,合同诈骗也是诈骗的一种形式,涉案金额越大那么认定的犯罪处罚就更严重,具体情况下可以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的调查取证结果来进行合法的判决。
诈骗与合同诈骗哪个严重?

一、诈骗与合同诈骗哪个严重?

诈骗与合同诈骗并不存在谁更严重的说法,犯罪事实情节越严重应当处罚就越严重,合同诈骗也是诈骗的方式。合同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罪名,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二、合同诈骗的认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对于合同诈骗的具体情况,应当根据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诈骗的过程中造成的实际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诈骗的涉案金额巨大的,那么所认定的违法行为处罚也就更严重,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合同违约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合同违约最新文章

遇到合同违约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