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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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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3 · 1885人看过
导读:诉讼离婚的程序是原告先向法院递交诉讼状、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材料,人受理后把原告的诉讼状副本发给被告,被告在15天内准备并提交答辩状,确定了开庭时间以后的前三天通知原告和被告,双方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参与法院的庭审活动即可。
一般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一、一般离婚诉讼程序是怎样的?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诉讼离婚的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跟一般的民事诉讼没有什么区别,诉讼程序都是一样的。其实作为原告来讲,只要把证据诉讼状交到法院了,之后等法院的通知就行了,开庭以后的整个审理流程也是由法院的工作人员主持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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