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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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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3235人看过
导读:广东省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造成严重情节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一般是基于实际造成的后果而定的,如介绍多人卖淫的,或者多次介绍卖淫等。
广东省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 广东省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广东省介绍卖淫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本罪的认定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至于行为人的引诱行为是以言语、文字、举动、图画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与本罪的成立无关,引诱者允诺的内容有无实现,由谁实现,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容留,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行为。这里所说的提供场所,是指行为人安排专供他人卖淫的处所或者其他指定的地方。比如在行为人的长期居住地、暂时租住的房屋或者采取欺骗手段借得的亲朋好友的住居以及其他地点和处所。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场所,不只仅仅限于房屋,其他诸如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亦可作为提供的场所。这里的提供其他便利,是指行为人为他人卖淫提供需要的物品、用具及其他一些条件,如为他人卖淫把风望哨等。至于行为人的容留行为是主动实施,还是应卖淫者或嫖客之请实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容留的时限长短,有无获利,也非所问。

介绍,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践中,介绍的方式多表现为双向介绍,如将卖淫者引见给嫖客,或将嫖客领到卖淫者住处当面撮合,但也不排斥单向介绍,如单纯地向卖淫者提供信息,由卖淫者自行去勾搭嫖客。

介绍卖淫的行为,是属于严重的侵犯了社会安全稳定行为的犯罪事实,相关情况的判决,还需要基于是否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来进行认定。另外在介绍卖淫的过程,如果还存在对未成年人介绍卖淫的,是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判决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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