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3853人看过
导读:缓刑拘役和管制是有区别的,缓刑相对于拘役和管制来说比较轻,罪犯不用在看守所服刑,应当在社区接受思想矫正。而拘役管制都需要在看守所服刑,另外,拘役和管制从刑期、执行方式和刑期计算方式上面也存在区别。
缓刑拘役和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一、缓刑拘役管制的区别有哪些?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三年。拘役的期限,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一年。

2、执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处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会环境中,如仍与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单位的,仍在原工作单位工作,领取劳动报酬,没有工作单位,仍可从事原先的工作,如经商、出卖劳动力等。其监督改造不是由监狱依法执行,而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改造。

拘役: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刑期计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执行期限从刑期判决之日起计算,在判决之前被先行羁押的时间按每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为实际执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个月,判决前先行羁押三十天,计算公式为:三个月的具体总天数减去折抵天数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实际执行的管制期限。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法院判处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综上所述,对轻微刑事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对犯罪判刑可以是缓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三者存在区别,被判缓刑的不用被看守所关押,缓刑结束后刑期结束。而管制和拘役都需要在看守所服刑,刑期上管制更长一些。缓刑和拘役管制的适用条件也不一样。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