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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罪无法确定人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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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31 · 1281人看过
导读:在高空抛物罪中,若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之后,若找到侵权人,先前补偿的人有权向其追偿。
高空抛物罪无法确定人由谁负责

走在高楼林立的城市街道,本是再平常不过的事,可突然从高空落下一个不明物体,这可就成了让人胆战心惊的危险场景。要是这高空抛物还砸伤了人或者损坏了财物,却又找不到具体是谁扔的,这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呢?相信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惑,毕竟在现实生活中,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而确定抛物者往往是一件困难的事情。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说说这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一、法律规定的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意味着,如果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者,整栋楼可能实施侵权行为的住户都可能要担责。比如说,在一个老旧居民楼里发生了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警方经过调查无法明确抛物者,那么这栋楼里有可能扔东西的住户们,在不能自证清白的情况下,就要对受害者给予补偿。

二、“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界定

这里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指的是在抛物发生时,居住在可能抛掷物品楼层的住户。比如一个小区发生高空抛物事件,抛物位置是从楼上某一窗户扔出的,那么该栋楼该楼层及以上的住户,都可能被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不过,要是有住户能证明自己根本不具备实施抛物的条件,像事发时家中无人且门窗紧闭,那就不用承担补偿责任。

三、举证责任与自证清白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自己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具体的证明方式有很多。例如,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证明自家当时无人;或者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自己在事发时不在家。有个案例,某户居民通过小区保安的证言,证明自己当天一直在小区外上班,没有作案时间,从而成功自证清白,不用承担补偿责任。

四、物业服务企业的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也有一定的责任。根据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小区物业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对可能发生高空抛物的区域进行监控;定期检查建筑物外墙、窗户等设施是否存在掉落风险。如果物业没有做到这些,就要对受害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高空抛物罪无法确定责任人的情况处理起来比较复杂,后续还会涉及到补偿费用的分担、住户之间的纠纷等问题。要是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合法合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他们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让你在处理这类棘手问题时少走弯路,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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