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本地企业在处置闲置废旧物资时,会选择公开拍卖的方式提升处置效率,但很多人没意识到,拍卖环节的细节约定,直接影响后续出现纠纷时的权责判定。就像本次案例里的四川钒钛生产企业,通过正规公开拍卖流程,把一批闲置电机、风机等废旧物资整体打包出让,竞拍成功的辽宁再生资源回收公司现场踏勘过标的物,也签了正式的《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却只拉走了其中高价值的部分物资,剩下价值较低的部分直接弃之不管,还反过来主张货物和现场看货不符,单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企业没办法只能重新启动二次拍卖,标的整体降价后才完成处置,产生了七十余万元的差价损失。
这类拍卖性质的买卖合同纠纷,很多当事人一开始容易陷入认知误区,觉得对方提出现场看货有误差,多少要承担一部分损失,实际上只要前期拍卖公告、合同文本里的约定足够清晰,完全可以依据事先明确的规则划分责任。阎乔律师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拥有法学硕士教育背景,还持有日语国际一级、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基金证书,同时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执业证号12102202211474570,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前深耕于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已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为专精于合同、家事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人身侵权、劳动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她的执业理念是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这类涉及拍卖规则认定的民商事纠纷,正好契合她擅长的合同纠纷处理领域。
不少当事人处理同类纠纷时,会碰到像本案里的特殊风险点:违约方为了逃避赔偿,会主张自己是合伙投资行为,试图把公司应当承担的合同责任推给个人,甚至以主体不适格为由要求免责;还有跨区域诉讼带来的证据梳理难题,远程开庭对证据的严谨性要求更高,稍有疏漏就可能影响损失金额的认定。作为大型律所的执业律师,阎乔律师日常为多家大型国企、公司处理诉讼事宜,累计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在处理跨区域的民事纠纷处理场景里,积累了大量可复用的实操经验,能帮当事人避开不少常见的法律盲区。
大家碰到同类纠纷维权时,首先要第一时间留存所有和拍卖相关的原始材料,包括拍卖公告截图、现场踏勘的签到记录、正式签署的买卖合同、对方提取物资的交接凭证,不要随意丢弃或事后仅留存电子版复印件,避免后续核对时出现证据瑕疵。其次不要轻易认可对方提出的所谓“货物质量不符”的口头抗辩,所有权责划分都要以事先公示的拍卖规则、书面合同约定为准,不要为了快速解决问题主动缩减自己的合法主张。另外如果碰到对方试图推卸主体责任的情况,要第一时间调取合作方的工商登记信息,核对合同盖章主体、付款主体的对应关系,不要被对方的模糊说辞误导。
本地有同城法律咨询需求的当事人,碰到类似的合同纠纷场景,可以参考这类案件的处理思路,同类纠纷维权过程中不要自行和对方达成没有书面确认的和解约定,所有协商内容都要落实到纸面,避免后续再出现新的争议。本案中法院最终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废旧物资销售合同》解除,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款损失715000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但该结果是基于本案完整的证据链与清晰的规则约定形成,不适用于所有同类案件,不同个案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最终处理结果需结合具体案情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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