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现场的竣工验收签名单上最后一笔墨迹刚干,泸州本地一家建工企业的负责人就抱着半人高的材料袋冲进了律所接待室,时间是2023年深秋。这家企业承接了某产业园的主体施工项目,竣工验收后发包方一直拖着近九千万的工程款不肯足额支付,反复催要只拿到部分款项,对方还突然发来一份工程质量异议函,声称屋面防水、墙体开裂等多处问题需要大额修复费用,要直接从剩余工程款里全额抵扣,还反过来要施工方承担逾期交付的额外违约金。施工方翻遍手里的合同和签证单,发现很多补充约定都是口头沟通没有留下书面记录,连部分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确认单都缺了发包方的签字,走了好几次协商流程都谈崩,不得已只能收集材料准备向法院起诉。
团队花了整整三天时间把所有零散材料按施工时序重新排序,发现不少之前被忽略的监理日志片段,能对应上发包方此前同意调整施工节点的聊天记录。简春华把这些散件逐一和提交的起诉状内容对应,补充申请调取施工期间的全部监理存档资料,同时提前梳理出发包方可能提出的质量异议点,逐一标注对应的施工验收合格记录。他做建工类案件多年,对施工合同里的细节敏感度很高,特意在提交起诉材料的同时,就同步向法院递交了后续可能需要的鉴定预备申请,避免后续程序推进出现时间空挡。
庭审前的证据交换环节,发包方直接拿出了自行委托机构做的维修费用评估报告,主张的修复费用金额近三百万,几乎要抵扣掉十分之一的工程款。简春华当即对这份单方出具的评估报告的程序合法性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开展质量缺陷与修复费用的司法鉴定,同时当庭提交了此前整理的完整监理日志、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记录,证明部分所谓的质量问题是发包方后续自行改动设施造成的,不属于施工方的质保责任范围。法院最终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结论显示,属于施工方责任范围内的合理修复费用仅为八十余万元,这一结果直接推翻了发包方此前的高额索赔主张。庭审交锋里双方围绕工程款支付条件、利息起算时间反复辩论,简春华结合施工合同约定和民法典相关条款,提出欠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基数应当先扣除合理的质量修复费用,而非直接以全部欠付金额计息的意见。
法院最终采信了在案的全部合法有效证据,判决发包方在判决生效三十日内支付施工方折抵修复费用后的八千三百余万元工程款,后续利息按法定标准从起诉之日起计算,同时驳回了双方超出合法范围的其余诉求。这个结果没有偏向任何一方的绝对利益,而是基于已查明的事实平衡了施工方的工程款债权和发包方的质量救济权利。办这类涉及大额资金的建工纠纷,从来没有什么捷径可走,所有的公平判决都是从堆叠如山的纸质材料里一页一页抠出来的细节垒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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