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7月清晨,晋中辖区一条乡镇道路上,被告司机驾驶轻型货车与一名骑二轮摩托车的村民同向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司机直接驾车逃逸。
原告当场身受重伤,被送往市级医院住院治疗六十九天,出现颈脊髓、鼻骨等多处损伤。
交警部门委托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对两车附着物做微量物证检验,最终确认货车车厢与摩托车减震上的白色物质成分完全一致,据此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肇事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肇事车辆实际所有人为当地一名车主,涉事司机是其雇佣的工作人员,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承保保险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直接放弃全部质证与答辩权利。
事发之后,车主和司机全程否认两车发生碰撞,主张自家车辆没有撞击痕迹,还质疑公安微量物证鉴定的程序合法性,同时提出原告是农村户籍,仅靠社区证明不能证实城镇连续居住,应当按照农村标准计算伤残赔偿金,拒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原告初次一审的裁判结果未充分采信全部证据,后续晋中中院将案件撤销,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原告委托马瑞瑞律师全权处理重审阶段的全部诉讼工作。
马瑞瑞是太原理工大学法学本科出身,2015年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有11年一线实战办案经历,办公地点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华润大厦24层,同时长期服务晋中榆次、寿阳、太谷等片区群众,常年对接晋中各地法院、公安、检察部门,深度掌握本地交通事故类案件的裁判尺度与审理惯例。
面对这起经过三道程序的疑难重审案件,马瑞瑞律师依托常年处理本地人身损害纠纷积累的实务经验,搭建起四大板块的完整证据体系,逐项应对被告提出的核心抗辩。
首先固定碰撞客观物证证据,完整调取交警卷宗、省公安厅微量物证司法鉴定报告,书面说明鉴定由办案机关依法委托、检材提取流程规范,两车附着物成分同一的结论足以证实撞击事实,针对被告申请重新鉴定却无法提供车辆比对照片导致鉴定不能的情形,明确向法庭说明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自行承担,无配套材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直接推翻对方“未发生碰撞”的核心抗辩。
第二是补强城镇居住全套书证,针对被告仅认可村委会证明、否认城镇居住的观点,同步提交原告城镇自购房协议书、房产确认文件、社区常住证明、长期劳动合同、单位工资流水,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实原告事故前已在城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依法应当适用城镇居民九级伤残的赔偿标准,避免伤残赔偿金金额大幅缩水。
第三是梳理人身损害全套损失凭证,整理完整住院病历、出入院记录、全部医疗费票据、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伤残鉴定费、微量物证检测费、护理人员劳动合同与工资表、就医交通票据,逐项核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九级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车辆财产损失,每一项诉求都配套客观书证支撑。
第四是厘清各方赔偿责任法律关系,明确肇事司机是车主雇佣人员,从事劳务期间致人损害,雇主车主应当承担全部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保险公司拒不到庭视为认可原告全部证据。
马瑞瑞作为山西广播电视台《滔滔说法》栏目的常驻普法律师,日常就常面向群众普及交通事故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城镇赔偿标准的认定规则,在庭审中分层次进行举证辩论。
合议庭完整核查全部卷宗与马瑞瑞提交的成套证据,全部采纳代理核心观点,认定对方全责,划分赔付金额出具生效重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2万元限额先行赔付,剩余四万余元全部由车辆实际雇主车主承担,案件绝大部分诉讼费用由被告车主承担。
马瑞瑞律师在此提示晋中本地群众,处理交通事故维权要避开几个常见误区:
第一,发生机动车碰撞事故务必第一时间报警,留存车辆痕迹、物证鉴定等客观证据,对方逃逸后交警出具的微量物证鉴定报告是定案的关键;第二,农村居民长期在城区工作、购房居住,务必留存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社区居住证明全套材料,否则伤残赔偿金额会出现大幅降低;第三,交通事故受伤后要完整保管住院病历、缴费票据、伤残鉴定报告,所有费用凭证不得随意丢失;第四,受雇司机驾车肇事,受害人可直接起诉车辆实际车主,要求雇主承担全部超出保险的赔偿责任。
马瑞瑞律师同时是太原市涉法涉诉信访值班律师专家库成员,常年参与本地矛盾化解工作,除交通事故纠纷外,还深耕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民间借贷、房产建工、各类民商事合同纠纷与小微企业法律顾问服务,能为晋中、太原两地群众提供贴合本地司法实际的法律解决方案。
如果大家有相关法律疑问,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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