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试水时家中无人,导致漏水造成邻居损失,这责任该谁来负?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出租房暖气漏水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最终判定承租方承担一半赔偿责任。
原告夫妇将自有住宅出租给被告,并签订书面租房协议,明确约定承租方负责房屋日常管护、做好防漏水,因使用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承租人全额承担。供暖公司提前发布暖气试水通知,要求试水期间家中留人值守,但承租方试水当日家中无人,中午回家发现暖气漏水后,仅简单告知原告,未及时关闭总阀门、联系供热公司抢修,下午二次供水后漏水扩大,造成楼下四户邻居装修损坏。原告先行垫付楼下全部赔偿款后起诉承租方,要求赔偿多项损失。被告则抗辩漏水根源是原告私自改装加装暖气阀门,租赁物存在安全隐患,自身发现漏水后已第一时间通知房东,全部损失应由出租人自行承担。
代理此案的是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李律师全面梳理了租房合同、试水通知、漏水沟通微信记录、邻里赔偿调解协议、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从法律层面区分了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双重义务。李律师指出,承租方作为房屋实际占有、管理人,收到试水通知却家中无人,发现漏水后未采取有效止损措施,放任损失扩大,对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错;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管护、防漏水义务,因承租方履职不当引发的第三方损失,承租方理应承担对应赔偿;李律师还完整举证了原告垫付全部邻里赔偿的转账、调解文书,证明损失真实发生、金额客观,同时逐项梳理各项损失对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完整主张全部诉求。
庭审中,双方围绕暖气改装、止损义务、合同责任划分展开了激烈辩论。最终,法院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判令承租方赔偿原告已垫付楼下装修损失一半金额,共计九千余元,驳回原告主张的地板损失、误工费、油费、律师费诉求,案件受理费双方各承担一半。
李吉强律师精准厘清了出租人与承租人在供暖管护、漏水止损层面的法定与合同义务,抓住了承租方无人值守、未及时抢修两大核心过错;完整固定了邻里受损、垫付赔偿全套书证,夯实了损失金额客观证据,法院全额认可了原告垫付的赔偿总额;清晰区分了房屋设施瑕疵与承租人管护不当两种过错的因果关系,说服法院划分承租方过错责任,为委托人追回半数实际支出;全面梳理了全部损失项目并逐项列明举证材料,完整保障了当事人合法索赔权利。
“在处理这类纠纷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约定和双方的义务,通过证据来确定责任归属。”李吉强律师提醒广大房东和租客,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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