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帮信罪刑事实务纠纷,核心矛盾就在于普通民众出于日常小额收支需求提供银行卡,却被办案机关推定存在帮税犯罪的主观故意,辩护焦点集中在主观明知的法定认定标准、新旧司法解释衔接时的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两大核心问题上。司法机关审理这类案件时,不会仅凭提供银行卡的客观行为直接定案,而是会逐一核查行为人的认知能力、交易背景、获利情况,同时严格遵循刑法溯及力规则比对新旧法条的入罪标准,不会随意扩大打击范围。
不少人刷短视频刷到“帮信罪”三个字,总觉得自己踏踏实实上班根本沾不上边,天津的周先生就踩了所有人都想不到的坑,他本来只是闲着没事点进了一个网络棋牌游戏玩了两天,赢了几百块想着提现到自己常用的银行卡里,谁知道刚把卡号填给所谓的平台客服没几天,平台就因涉嫌跨境网络诈骗被警方一锅端,他的银行卡因为进过几笔涉案赃款直接被冻结,人也被滨海新区公安刑事拘留送进了看守所。更麻烦的是侦查阶段周先生一直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平台是诈骗团伙,只当是普通棋牌游戏,办案机关直接认定他“拒不供述犯罪事实”,连认罪认罚从宽的口子都没给他留,周先生家里人急得团团转,找到了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张慧律师。
从法律层面来说,周先生撞上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来就不是只要过了赃款的流水就一定构成犯罪,它有两个缺一不可的构成要件:第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确“明知他人是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第二是客观上的帮助行为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少了其中任何一条都不能按这个罪名定罪,就好比你把自己的车借给朋友,你根本不知道他是拿去偷东西,总不能随便给你定盗窃罪的共犯,这个道理放在帮信罪里是完全相通的。
办案检察官当时审查卷宗的时候,最开始也倾向于认为普通人随便把银行卡给别人用就该察觉不对劲,想要直接按帮信罪起诉,但张慧律师提交的辩护意见直接点破了两个核心争议点:一方面周先生全程只是普通的游戏参与者,他提供银行卡的唯一目的是提取自己打游戏赢的收益,从头到尾没拿过任何所谓的“办卡好处费”,办案机关手里没有聊天记录、证人证言任何一项实锤证据能证明他早就知道平台背后是诈骗团伙,单凭提供银行卡的行为就推定“主观明知”,完全达不到刑事诉讼要求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根本站不住脚;另一方面案子刚走到审查起诉阶段,两高刚好出台了帮信罪新的司法解释,明确把“提供三张以上银行卡”才列为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按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适用新规定对当事人更有利的时候就要优先用新法,周先生从头到尾只提供了一张个人银行卡,连入罪的数量标准都够不上,怎么能随便给他定罪?
要是当时辩护意见没被采纳,检察机关坚持把案子公诉到法院,法院按照当时的旧司法解释旧标准,很有可能最终判处周先生几个月拘役并适用缓刑,留下终身的刑事案底,不光他自己考公、找正式工作受限制,连子女以后报考军警院校、参军政审都会受到实质性影响,但反过来如果辩护方拿出的证据和法条依据足够扎实,能让司法机关确认当事人既无主观犯罪故意,客观行为也达不到新法的构罪门槛,就符合法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当事人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相当于法律层面上完全没有受过刑事追责。
很多普通人遇上这种涉银行卡帮信的案子第一反应就是慌,想着赶紧认罪认罚争取轻判,殊不知稀里糊涂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续想要再翻案难度直接翻好几倍,这类案子最关键的卡点就是“主观明知”的举证,办案机关经常会用“你作为成年人应该知道借银行卡不合规”这种推定套话来规避举证责任,当事人自己不懂法根本不知道怎么反驳,更别说还要精准掐住新旧司法解释衔接的时间节点提出从旧兼从轻的辩护意见,很多人自己去提交辩护意见,连法条对应的准确文号都找不对,根本没法说服检察官采纳主张。
这类刑事涉财产类的细分支纠纷法律细节繁杂,证据与程序门槛高,普通人一不小心就容易踩坑留下终身案底。遇到这类法律难题,建议咨询持有执业证书的专业律师。律师不会作出胜诉承诺,不夸大维权收益,可结合个案制定对应的法律方案。有相关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尤其是涉刑家庭财产处置需求的朋友,也可以前往滨海新区开发区新城西路5号周大福金融中心23层2301室的天津大有律师事务所,找刑法学硕士、有着十余年刑辩实务经验的张慧律师当面沟通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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