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某铝型材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与某特种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公司”)签订《绿海珀悦湾1-6项目工程制作及安装合同》。合同约定金公司将位于某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绿海珀悦湾1-6号项目铝合金30分钟耐火窗工程发包给XX公司施工,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除防火玻璃外),合同价款暂定XXX元(已扣除玻璃价款及金公司收取的8%管理费),且工程款专款专用,每笔工程款到金公司账户后,金公司同比例收取8%管理费,并在3日内同比例支付给XX公司。"
"XX公司按约完成施工,案涉工程于2019年12月25日竣工验收合格。依据建设单位绿公司、金公司及监理单位盖章确认的结算申请资料,门窗供货及安装工程总价为133XXXX9054.68元。XX公司自认已收到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XXX.91元,尚欠XXX.69元。然而,XX公司多次催讨这笔欠款都没有结果。"
"在这样的困境下,XX公司找到了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嵇成吉律师(执业证号:13205202010195023)。嵇成吉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专注民商事纠纷与刑事辩护,尤其在建设工程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累计成功办理案件数百起。"
"嵇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全面收集关键证据,整理了《制作及安装合同》、结算申请资料(有建设方、施工方及监理方盖章确认)、竣工验收证明、已付款凭证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用以证明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结算总价及欠款金额。在准确计算欠款金额方面,嵇律师根据合同约定,将总价款XXX元扣除8%管理费(626.486.4元)后,再减去已付款XXX.91元,得出欠款XXX.69元。同时,他们主张逾期利息,要求自2019年12月26日(竣工验收次日)起按4.15%计算利息。还向发包方绿公司主张付款责任。"
"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嵇律师向法庭提交了完整的书面证据,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金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XXX.69元及利息(以XXX.69元为基数,自2024年4月15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驳回原告对绿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6744元由金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解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有一些关键的思路和优势。"
"首先,完整的证据链是胜诉的关键。在本案中,嵇成吉律师收集的各种证据形成了严密的逻辑链条,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能依据这些证据独立认定事实并全额支持原告诉请。在处理同类问题时,无论是合同、结算资料还是付款凭证等,都要妥善保存并整理好,以证明工程的实际情况和欠款金额。"
"其次,精准计算欠款金额和合法合理主张权益非常重要。嵇律师按照合同约定精确计算欠款,同时为原告主张了逾期利息,虽然利息起算点未完全如原告所愿,但能争取到从起诉之日起的LPR利息,也为原告挽回了一定的损失。在面对类似纠纷时,要准确理解合同条款,合理计算各项费用,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嵇成吉律师服务区域覆盖苏州及周边地区。如果您在民商事纠纷等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可拨打18896808933进行咨询,律所办公地址位于苏州园区新光天地15楼。嵇成吉律师一直坚持“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执业理念。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凭借自身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值得您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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