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是江苏大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大学法学本科,2004年起执业至今已有20余年,服务范围覆盖无锡市江阴市全辖区及江苏全省,办公地址位于江阴市澄江中路118号国贸大厦,执业证号13202200410564752。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经办数百起刑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超60%,先后获评2018-2019年度无锡市优秀律师、江阴市首届十佳青年律师、江阴市优秀骨干律师,同时担任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监察联络员、江阴市政法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工作站顾问,是江阴市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撰写的《从史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看非法集资》案例入选江阴市“以案释法”优秀案例。
陈军接手的这起开设赌场案,当事人B某此前已有赌博、吸毒行政处罚及社区戒毒前科,案发前多次违法记录叠加,司法层面原本就有从严裁量的倾向。案件中B某与他人合伙在江阴多地开设赌场6场,累计抽头获利22000余元,系共同犯罪核心主犯,需对全部涉案金额承担责任。案发后B某先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之后因拒不到案被上网追逃,落网后被依法逮捕。按照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结合主犯身份、前科劣迹、追逃情节,B某大概率会被判处数月至一年以上有期徒刑,辩护从轻的空间看起来极小。
接受委托后,陈军第一时间完成全案卷宗梳理,逐页核对涉案人员的出资比例、场地协调、抽头分成等细节,很快找到核心突破口:虽然公诉机关认定B某是主犯,但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的组织发起作用,远低于同案的另一核心人员郭某。同时陈军将B某到案后全程如实供述、全程自愿认罪的笔录细节逐一固定,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支撑辩护意见。庭审中,他针对性发表两项辩护观点:一是明确区分两名主犯的作用层级,弱化B某的量刑权重;二是据实主张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大幅下调刑期。最终江阴市人民法院完全采信全部辩护意见,判决B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刑期远低于同类案件的常规量刑标准。
除涉赌类犯罪辩护外,陈军在经济犯罪领域可承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多类案件,多起案件实现当事人不起诉、从轻处罚的辩护效果;在职务犯罪领域擅长处理贪污贿赂、职务侵占等重大案件,曾为涉案金额超800万的国企高管当事人变更部分罪名,剔除不成立的指控事实,成功争取从轻处罚;在集团犯罪领域经办过涉案人员超20人、涉案金额超5000万的特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为3名核心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5名从犯获不起诉处理;在普通刑事犯罪领域累计促成超百起案件取保候审、不起诉,数十起案件实现罪名变更或缓刑,曾为涉嫌强奸罪的当事人在取保候审后成功推动案件撤销,为敲诈勒索案当事人将公诉建议的十二年量刑成功减轻至三年。同时他还牵头搭建专业刑辩团队,可适配企业刑事合规体系搭建、刑民交叉风险处置等企业相关法律需求,作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团成员,累计承办公益法律援助案件超50件,办案平均周期短于行业常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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