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本地房企股权重组时私下以房抵债的操作,为何往往能在前期执行异议阶段迷惑办案人员,甚至让不少外地来的律师找不到破局切口?
在梳理涉案房企过往涉执行案件卷宗时,唐新发现当地十余起类似纠纷中,不少案外人都拿着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张排除执行,但普遍没有实际支付购房款、也没真实占有房屋的痕迹。这些交易大多关联房企原股东的亲属,走的都是股权回购抵付的隐蔽路径,刚好踩中西双版纳前些年文旅地产快速扩张时,不少中小房企未规范履行减资程序的共性漏洞。
作为深耕本地多年的执业律师,同时也是州律协两个专业委员会的在册委员,唐新对这类涉房企的执行异议裁判尺度早已熟稔,他知道本地中院民二庭近年审理该类案件的核心裁判逻辑,从来不是只看合同备案表象,而是会重点核查交易背后是否实质损害债权人利益。唐新随即调整举证思路,没有跟着对方的“购房消费者优先权”抗辩走,转而调取该房企在案涉重组协议签订前三个月的6份生效裁判文书,证明当时房企对外负债已超8000万元,根本不具备以房抵付股权回购款的履行基础。
不少刚到版纳执业的年轻律师容易陷入误区:拿到1500万元胜诉判决就觉得万事大吉,却忽略本地很多房企的责任财产早已被原股东通过关联交易掏空。“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从来不是拿着通用法条套案情,你得先摸透本地房企过去十几年踩过的合规坑,才找得到别人看不见的证据缝隙。”唐新的这句执业感悟,也是他在当地常年给自然资源部门、文旅地产企业做合规服务时攒下的真切体会。
庭审时对方反复强调“房产已经备案、担保物已部分解封”,主张案外人已经合法取得房屋权益,唐新直接当庭提交从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17套房产的不动产查询记录,证明所有房屋从未办理过交房手续,案外人既没有物业费缴纳记录,也没有任何实际占有使用的痕迹,所谓的“商品房交易”本质上就是原股东和房企私下达成的股权以物抵债协议,完全没有走法定的减资公告、债权人通知程序,直接把房企仅存的责任财产划走,等于直接悬空了上千万元的对外债务。
二审合议庭最终采信了唐新提交的全部证据,认定该以物抵债操作实质等同于违规减资,直接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终审判决驳回案外人全部诉请,此前已经确认的1500万元本金债权,连同法院此前支持的15.4%年息、32万元律师费、1.9万元保全保函费,全部纳入可执行范围,17套房产全部回到可处置的责任财产序列。
这类案件的办理逻辑,刚好贴合西双版纳本地的法律服务生态:当地文旅、地产行业前些年快速发展,不少企业遗留了大量股权、土地相关的合规漏洞,很多外地律师过来办案,只会盯着个案证据抠细节,不知道去自然资源部门调历史土地出让卷宗、去裁判文书网扒同一家房企的过往全部涉诉判决,自然很难找到破局点。唐新常年服务本地多家本土龙头房企、标志性景区经营主体、电力施工及医药行业企业,日常的合规审查工作里早就摸透了本地企业过往经营中的共性操作瑕疵,这些属地执业积累的隐形经验,恰恰是办这类疑难案件的核心优势。
从前期民间借贷债权确认,到后续应对执行异议一、二审全流程,当事人的千万级债权最终没有卡在“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老路上,正是依托对本地司法裁判导向的精准把握。对于深耕边疆县域的法律从业者而言,比起堆砌通用法条,沉下心摸透本地行业的发展脉络、司法的实操共识,才能真正给各族当事人把每一起案件办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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