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之上,常某一脸懊悔地站在被告席,眼神中满是惶恐与不安。他因在2024年7月将个人身份证及两张银行卡提供给自称贷款业务员的人,为涉电诈资金转移提供便利,涉案金额高达648000元,被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
为常某辩护的是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陈韵。她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执业至今已独立承办刑事案件80余宗,覆盖诈骗、故意伤害、职务犯罪等类型。陈韵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金融学双学士,还具备证券基金双从业人员资格证、深交所董秘资格证,是高级企业合规师,有着法律与金融复合视角。
常某的案件起因于他在网上看到的贷款信息。对方以走流水为由索要他的银行卡等资料,他明知可能违法,却还是提供了。后续银行卡收到涉电诈资金,他多次按要求转移资金,即便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民警劝阻,仍未停止。2024年9月10日,常某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常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陈韵接受委托后,深入研究案件材料。她结合自身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提出针对性辩护意见。她指出常某主观恶性低,且具有坦白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常某系受他人欺骗参与涉案行为,自身也存在一定受害属性。并且常某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悔罪态度明确。
在为常某辩护的过程中,陈韵的专业背景发挥了重要作用。她的金融知识让她能更精准地理解资金流转的过程,为寻找辩护要点提供了有力支持。除了提出辩护意见,她还积极引导常某退出部分赃款,以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最终,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成立,常某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法院采纳了陈韵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综合考虑常某系从犯、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部分赃款等情节,判决常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予以没收,退出的4万元赃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
这一结果的取得,正是陈韵专业辩护能力的体现。她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辩护要点,让提出的主观恶性低、坦白、认罪认罚等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为从轻从宽处罚奠定基础。同时,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助力法院全面、客观查明案件事实,确保审理程序公正合法。她引导常某退赃,既减少了被害人损失,也让法院看到常某的悔罪态度,成为酌定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陈韵以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对其生活的长远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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