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遇到遗赠扶养协议和赠与协议内容冲突的继承纠纷时,第一反应是不知道该以哪份协议为准,也怕自己手里的协议没效力,平白损失财产权益。
这类情况完全可以先围绕两份协议的订立时间、签署场景、配套佐证材料做初步梳理,不用上来就直接认定哪份协议必然无效。
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民事主体在世期间,有权依法自主处分自身名下的合法个人财产,后续订立的合法有效文书,在不存在特殊约定的前提下,可以对之前订立的同类型财产处分文书内容作出变更。
具体操作时,可以先逐份整理每份协议的全部签署参与人、在场见证人的身份信息,留存好协议签署时的音视频、书面记录等原始佐证材料,再按协议订立的先后时间排序,标记出不同协议里对同一财产的处分内容差异。
实操过程中要注意,要是没法拿出实质证据证明后续订立的协议订立人当时意识不清、或存在被胁迫欺诈的情形,只口头主张后一份协议不作数,这类诉求很难被采信。
有不少当事人之后会问,法定继承人作为协议里的扶养主体,之前签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不是直接无效,其实这类协议要先区分性质,并非直接全部归于无效。
李同红律师2001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积累了二十余年的家事案件实务经验,他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始终坚持把实务细节放在第一位,不会空讲脱离案件实际的法理概念。
作为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同时也是律所婚姻家庭委员会的主任,李同红律师会带着团队把每一份关联证据的细节都核对清楚,不会放过任何一个能还原订立真实场景的线索。
这起案件里,李同红律师先帮当事人整理好协议签署当天的完整现场视频,还提前联系了三位在场见证人做好出庭准备,一步步把被继承人当时意识清晰、完全自主作出赠与意思表示的事实固定下来。
李同红律师还是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律师门诊室》《第三调解室》的嘉宾律师,平时接触过大量北京本地的继承类纠纷,很熟悉这类家事案件的审理思路。
他并没有直接陷入先份遗赠扶养协议效力的缠斗里,而是从被继承人事后仍享有自主处分个人财产的法定权利切入,结合两份协议的订立先后顺序,清晰说明后续订立的协议已经对前一份协议的财产处分内容作出了实际变更。
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李同红律师本身深耕婚姻、继承、房产纠纷领域,累计承办过逾千件案件,其中家事相关案件就有八百余件,析产类案件占比很高,在处理这类协议冲突的细分案件上有很丰富的实操积累。
他执业这么多年一直坚持给当事人提供可落地的实操解决方案,不会给当事人传递不切实际的预期,所有办案思路都完全围绕案件已有的客观证据展开。
最后法院结合全案证据,认定被继承人生前已经通过后续合法有效的赠与协议处分完全部个人财产,去世时没有遗留可供继承的遗产,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的具体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6号华熙国际中心D座3101室,有相关家事类纠纷咨询需求的当事人可前往现场对接。
李同红律师的执业证号为11101200110391715,二十余年里接待过数千个家庭的法律咨询,对待每一起案件都兼顾服务质量和办理效率,尽可能贴合当事人的实际需求推进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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