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初,在读学生马某因明知他人资金系网络犯罪所得,仍提供本人银行卡协助转移十余万元资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对马某而言,一旦被提起公诉,其学业与未来职业路径将受到实质性影响。冀黎律师介入该案后,没有将辩护局限于对涉案金额与行为定性的技术争辩,而是围绕“教育挽救”的核心构建辩护思路。
这种辩护逻辑的形成,与冀黎律师的执业经历密切相关。2019年加入湖南湘东律师事务所后,冀黎从律师助理做起,当年即获评“最佳新人律师”,随后连续四年被评为所内优秀律师,2024年获评年度最佳,如今已成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部长。执业期间,他还曾担任株洲市律师协会律师惩戒委员会委员,这一经历让他对律师执业规范与司法程序的公正性有更深刻的理解——刑事辩护并非单纯的对抗,而是在法律框架内寻找最符合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平衡的解决方案。
在马某案的辩护过程中,冀黎首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马某的在校表现证明、学业进度材料与家庭监管条件说明,明确其系因法律意识淡薄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具备有效帮教基础。随后,他协助马某家属完成全额退赔,并取得上游犯罪被害人的书面谅解,实质性修复了受损的法益。在此基础上,冀黎整合了马某具有的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量刑情节,结合在校生的特殊身份,向检察机关提出不起诉的法律意见,论证对其不起诉既符合刑法规定,也契合青年司法“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导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对马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冀黎的辩护思路并非个例,而是贯穿于他办理的多起刑事案件中。在他代理的胡某斌涉嫌强奸罪、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等案件中,均是在公安侦查阶段介入,通过提交法律意见书推动公安机关撤案;在马某源涉嫌非法集资罪、易某龙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中,他同样通过全面梳理案件情节,促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对案件细节的精准把握与对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源于他多年来在刑事辩护领域的持续积累。
除刑事辩护外,冀黎在民事案件代理中也体现出类似的逻辑。在代理76名劳动者诉株洲某大厨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他通过梳理劳动者的入职材料、工资凭证,最终帮助劳动者获赔经济补偿金等一百余万元;在代理电梯公司诉小区业主委员会电梯维保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他不仅帮助当事人拿到四十余万元的判决款项,还通过强制执行扣划公共维修基金,确保债权全部实现。这些案件的办理,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纠纷,也对同类法律问题的处理形成了可参考的实践经验。
从2019年执业至今,冀黎的工作始终围绕着“在法律框架内实现个案正义与规则统一”的目标展开。他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既有对侦查阶段撤案、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程序推动,也有对审判阶段主从犯认定、缓刑适用的事实梳理;民事案件中,既有群体性劳动争议的权益维护,也有建设工程、买卖合同等纠纷的债权实现。这些案件的办理,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在实践中厘清了相关法律规则的适用边界。
马某的不起诉决定,并非孤立的辩护成果。它是冀黎多年执业经验积累下,对青年司法保护政策与刑事辩护规则融合运用的具体体现。对很多陷入刑事程序的当事人而言,律师的价值不仅在于对法律条文的解读,更在于通过对案件情节的全面梳理,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点,这也是冀黎在多年执业中始终坚持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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