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骂某某主动到辖区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时距他和刘X合伙经营的学院路保健店因涉卖淫活动被查获已过去三个多月。当事人家属找到律师时,距该案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只剩不到一周时间。
陈晓伟第一时间完成会见流程,在看守所内和骂某某核对了近半年里保健店的出资、分工、收入分配的每一处细节,随后赶到办案单位和承办警官沟通,初步掌握了侦查阶段固定的证人证言、电子数据等外围证据框架。陈晓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2004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5到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对经济类、涉黄涉恶类犯罪的辩护细节有充足实务积累。
等到检察院阶段完成全部卷宗阅卷,他把在案证据逐页比对,发现微信聊天记录、技师证言里对骂某某的角色表述存在多处模糊点,结合骂某某会见时的陈述,整理出五项具体辩护意见。他认为,骂某某并非后期保健店的实际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是刘X,他和前台人员共同处理日常经营事务,两人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职责分工没有轻重区分,行为性质更符合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认定标准。退一步讲,即便整体行为被认定为组织卖淫罪,骂某某在共同犯罪里的地位也仅起次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另外,骂某某主动到案后始终如实陈述自己的实际行为,只是对办案机关拟指控的罪名存在不同理解,这种情况不影响对自首情节的认定,应当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之他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具备全部从轻处罚的情节。
这份书面辩护意见随卷宗推进同步提交给检察院,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陈晓伟再次整理了辩护观点的证据支撑材料,把对应每一项意见的卷宗页码标注清楚,开庭前再次到看守所和骂某某确认了庭审应答的细节,避免出现事实陈述的偏差。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刘X的当庭指证、骂某某和前台的全部微信聊天记录、店面日常经营的电子台账等证据,逐一指向骂某某深度参与店内的人员招聘、收益分成等核心管理环节,其在2022年后并未实际退股,所谓仅领工资、前台不向其汇报的表述与在案证据链完全相悖。合议庭经评议认为,骂某某的参与程度已经超出协助组织卖淫罪的评价范围,具备明显的组织管理特征,不能认定为从犯,且他庭审中推翻之前的部分关键陈述,属于否认主要犯罪事实,不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适用条件,此前辩护人提交的前四点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但判决作出时,法院最终在法定量刑区间内,对骂某某作出了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万元的从轻处理结果,较同地区同等规模的同类案件常规裁量尺度明显偏轻。
很多人问过刑事律师辩护的实际作用,并非每一起案件的辩护观点都能被全部采纳,在事实和证据的边界里为当事人找到所有可从轻的情节,本身就是刑辩工作的核心意义。
陈晓伟常年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同时涉足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业务,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首批嘉宾,多次接受多家主流媒体采访就社会法治热点发表专业评论,他撰写的《想说无罪不容易》一文,被收录进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辩策-盈科精选刑事案例》之中。作为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他习惯把每一起普通刑事案件的辩护经验,沉淀为对当事人实际权益的细致考量,哪怕核心罪名辩护意见未被采纳,也会把所有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全部铺陈到裁判者面前,不会因部分意见不被采纳就缩减辩护的完整度。
这类涉经营类的组织卖淫案件,当事人往往对自己的行为边界存在认知偏差,不少人认为自己只是参与部分日常管理,不会触及较重的罪名,这类认知偏差很容易导致后续事实陈述出现矛盾,最终影响量刑情节的认定。这起案件里,即便最终罪名没有变更,也没有认定从犯和认罪认罚情节,但法院在判决时充分考量了他主动投案、无犯罪记录的实际情况,在法定刑范围内作出了偏轻的处理,当事人及其家属对这个结果也表示认可。
从2004年踏入法律行业至今,陈晓伟办理过数百件各类刑事案件,他始终保持着收案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会见的节奏,所有辩护意见的每一个论点都能找到对应的卷宗证据支撑,不会提出没有事实依据的辩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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