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遇到的就是这类典型情况。常某和李某通过线上渠道结识,李某先后以资金周转为由提出借款需求,常某按照李某给出的不同账户分三次转账,全部资金都没有直接转入李某本人名下的账户,双方全程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仅靠微信文字确认过借款数额和还款时间。约定的首期还款日期届满后,李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拖延,后续的沟通里也只口头给出过大致的还款时间,没有做出实际的还款动作。多次催告无果后,常某找到王永军律师,委托其通过诉讼主张自身权益。
接下委托后,王永军律师按照团队的诉讼案件办理保障体系,先着手固定全案的所有零散证据。这一环节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在没有书面借款合同的前提下,把看似分散的转账记录、通讯记录串联起来,消除对方可能提出的款项往来属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抗辩空间。王永军律师逐一核对了常某提交的三张银行电子回单,把每一笔转账的时间、金额、收款账户信息,和对应的微信聊天截屏一一对应,整理出每一次转款前后双方的对话脉络,确认每一笔款项转出后,常某都及时把转账凭证发送给李某,李某也都明确给出了确认的回复。后续常某多次催告还款的聊天记录里,李某从未对借款数额提出过异议,还多次作出会尽快还款的明确表述,这些内容全部被整理进证据清单,标注好每一份材料要证明的对应事实。整个证据梳理的过程里,王永军律师没有遗漏任何一处细节,就连李某随口提到的大概还款时间,也都从聊天记录里提取出来单独标注,为后续确定逾期利息的起算点做好铺垫。完成证据固定后,王永军律师帮当事人拟定了符合案件事实的起诉状,明确提出要求对方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以及对应逾期利息的诉求,按照管辖规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完成案件的诉前流转程序。
案件进入庭审环节后,被告李某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与诉讼,也没有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和证据材料。这种情况下,庭审的所有事实查明工作,都需要依托原告方提交的证据展开,没有对方的当庭对质并不代表证据标准可以降低。王永军律师当庭逐一出示了整理好的全部证据,清晰陈述了每一笔款项都是按照李某的指示转入指定账户,所有转账行为都有后续的微信确认记录作为支撑,双方从借贷合意的达成,到款项的实际交付,整个流程的事实都能形成完整闭合的证据链条。针对利息部分的主张,王永军律师结合此前梳理出的李某在催告阶段承诺的大致还款时间,按照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理界定逾期利息的起算节点,提出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借期内利率和逾期利率的情况下,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主张,所有计算标准和起算时间都有对应的事实和规则作为支撑,没有超出合理范围提出额外诉求。
法院经过对全案证据的审查,最终认定,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的书面借款合同,但常某提交的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足以证明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且常某已经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6万元款项的交付,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关于利息的计算,法院结合双方后续沟通中李某给出的还款承诺,认定借款的逾期期限自李某承诺的还款日期届满后开始计算,按照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标准核算逾期利息,最终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常某偿还全部借款本金6万元,以及核算出的对应逾期利息,后续未清偿部分的利息仍按前述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作为甘肃子谦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执行主任,王永军律师长期坚持“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除了个案的诉讼代理工作之外,还带领团队研发了多套针对不同领域的合规服务课件,覆盖公司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劳动用工合规、工伤认定标准及法律适用等多个方向,同时还推出了一系列企业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产品,从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股权架构优化等不同维度,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全流程的事前风险排查服务。不少此前没有建立完善合同管理体系的中小企业,通过对应的合规服务,能够在日常经营环节提前补上潜在的制度漏洞,减少后续出现类似无书面凭据纠纷的概率。此外,王永军律师团队还运营了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微信公众号,持续输出实务相关的法律内容,把案件办理过程中积累的实操经验转化为可共享的实务成果,帮助更多市场主体建立日常风险防控的意识。
整个案件的办理全程,从最初的证据收集团理,到立案阶段的材料提交,再到庭审中的事实陈述和规范主张的提出,所有环节都按照团队的流程化办案标准推进,哪怕遇到被告缺席的情况,也没有放松对证据链完整度的要求,最终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合法权益的全面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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