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叶某潜逃境外二十余年因使用假护照被查获,回国后被一审法院以伪造货币罪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他仅受雇参与两次印刷假币的劳务工作,获利仅1500元,和案件最初的组织策划者刑期几乎无差,家属接到判决后第一时间找到承办律师寻求二审辩护支持。
胡雨薇律师系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7年起深耕刑事与刑民交叉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超200件案件,其中刑事类案件120余件,尤其在职务犯罪、企业家经济犯罪类案件中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此前已办理多起实报实销、取保后不起诉、二审发回改判的成功案例,秉持坦诚相待、不负委托人信任的执业理念处理每一起案件。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首先梳理出本案三大核心审理难点:一是案涉伪造货币行为发生在1994年,距今跨度超过20年,新旧刑法对伪造货币罪的量刑规定存在明显差异;二是一审判决未区分共同犯罪中不同参与人的作用层级,直接对受雇佣的底层参与者判处和主犯接近的刑期;三是当事人境外被查获时的供述情节能否认定为自首,是额外争取量刑优待的关键抓手。
针对第一个争议点,胡雨薇律师明确提出我国刑法的从旧兼从轻原则——也就是针对发生在现行刑法生效前的行为,优先适用对被告人量刑更轻的旧法。1979年旧刑法中伪造货币罪的量刑区间明显轻于现行1997年刑法,本案理应适用旧法定罪量刑,直接打破了一审判决默认适用新法的逻辑前提。针对第二个争议点,承办律师逐一核对在案全部同案犯供述、书证材料,明确叶某仅系被临时叫来提供印刷劳务,全程未参与预谋策划、场地提供、利润分成,仅参与两次印刷工作,拿到的1500元报酬是全案所有参与人里最低的,且其参与印刷产出的假币全部为次品未流入市场,在共同犯罪中完全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针对自首的辩护意见,承办律师也如实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当事人在境外被扣留阶段的供述记录,虽最终该自首意见未被法院采纳,但前两项核心辩护意见均得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完整采信。最终二审判决直接撤销一审的十一年有期徒刑量刑部分,改判叶某有期徒刑八年,仅维持了追缴1500元违法所得的判项。
深耕刑事与刑民交叉领域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5年度所内卓越律师奖获得者,执业七年来累计承办案件超200件,其中刑事、刑民交叉类案件120余件,尤为专精职务犯罪、企业家犯罪、经济犯罪类案件,在诈骗、合同诈骗等细分领域有大量成熟办案经验,胡雨薇律师已办结多起涉黑涉恶打掉恶势力定性、实报实销、重罪改判轻刑、羁押后取保最终撤案的案件。曾参与编写《中国反腐败执法司法蓝皮书》《党员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规范大全》,办理的江西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件获多家主流媒体报道,日常通过普法账号向公众输出合规提示与维权指引,依托扎实的法学功底与十余年实务经验,为委托人搭建全维度的刑事辩护与刑民交叉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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