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蔬菜交易名誉权纠纷,反向反诉厘清过错获合理裁判结果

蔬菜交易名誉权纠纷,反向反诉厘清过错获合理裁判结果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2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焦惠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2111326448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264523396
代表案例:12个
律师优势:;先后担任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政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擅长各类婚姻家事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案件。办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事务、起草、审核公司相关合同方面的法律文件、拟定公司法律规章制度和法制建设方案等系列非诉讼事务。?
更多>
导读:这起纠纷的起因是小区内两名做蔬菜买卖的居民,因日常交易产生矛盾,之后双方先后在有四百人的业主大群里发布针对彼此的不实指责内容,还发送了带有侮辱性质的语音和文字。其中一方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了要求对方在全网登报道歉、支付高额精神损害赔偿等多项诉求,还将自己的配偶一同列为原告,这让应诉的另一方一时间完全找不到合适的应对方向,只能先试着整理群内留存的零散聊天记录,再寻找合适的法律帮助。

当事人找到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的焦惠律师之后,最先进入的是法院立案前的材料梳理阶段,这个阶段还不属于正式的诉讼程序,却是整个案件后续走向的基础。很多当事人遇到这类被起诉的情况,第一反应是只想着撇清自己的所有责任,完全忽略了对方也存在的不当言论行为,反而容易在后续庭审中陷入被动。烟台焦惠律师接手案件之后,首先完整梳理了蔬菜交易的全部起因,将零散的聊天记录、交易相关细节逐一整理排序,还原出整个事件的时间线,证实是原告率先在群里发布涉及“骗子、菜价贵、食材易坏”的不实言论,矛盾的源头是原告主动在公开群内发布负面评价,这一梳理直接明确了事件的初始过错方,为后续的责任划分打下了基础。

接下来进入法院本诉的应诉准备阶段,这一阶段法院已经完成了原告起诉材料的初步审核,正式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原告提交的全部证据材料,意味着案件的司法程序已经正式启动,被告需要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己方的全部证据和对应主张。普通当事人在这个阶段往往只会针对原告的诉求逐一反驳,不会想到反向主张对方的侵权责任,只能一直处于被动应诉的位置。烟台名誉权纠纷律师焦惠律师抓住原告在群内发布诽谤、辱骂内容的完整证据,在本诉的举证期限内同步提起了名誉权反诉,主张对方发布的不实言论已经贬损了己方当事人的蔬菜经营口碑,直接造成了客源流失的实际影响,把原本单一的被告被动应诉局面,转化为双向过错的全面对抗,法院也依法将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不再作为两个独立案件分开处理。

案件进入审理流程后,双方的举证环节正式展开,这一环节是法院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的核心阶段,所有和案件相关的事实主张都需要对应合法有效的证据支撑,没有证据支撑的主张不会被法院采信。原告方在这个阶段提交了医疗费票据、交通打印费小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主张,试图把日常的开支都归入维权的损失范围,索要对应的赔偿。烟台焦惠律师针对这些超额索赔的诉求逐项展开抗辩,指出原告提交的病历内容无法证明相关诊疗行为和微信群内的争执存在直接因果关联,那些小额的交通、打印类杂费也不属于法定的名誉权侵权维权赔付范围,这些抗辩意见都清晰地指向了损失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成立,直接切断了对方索赔的逻辑链条。

之后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所有的证据和主张都要在法庭上接受双方的质证和辩论,法官会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证据,逐步厘清整个事件的全部细节。庭审过程中原告方提出了要求被告在电视台、报社、整个小区全域张贴公告道歉的诉求,认为要尽可能扩大致歉的范围才能消除影响。烟台焦惠律师当庭提出,涉案的所有侵权言论的传播范围,始终局限在这一个四百人的小区微信群内,所有的不实信息和侮辱性内容没有被转发到其他任何公开平台或场所,原告提出的大范围公开道歉的诉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实际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属于超出合理限度的惩戒要求,不应当得到支持。同时,焦惠律师还明确指出,本案中原告的配偶全程没有参与群内的争执,所有群聊的言论里也没有任何针对这名案外人的侮辱或不实内容,这名案外人根本不属于名誉权被侵害的主体,不具备该案的原告主体资格,请求法庭驳回该名原告的全部起诉。

法庭结合双方提交的全部证据,还查明公安部门此前也已经针对己方当事人的侮辱行为作出了对应的行政处罚,综合全案细节最终认定,原被告双方都存在在微信群内发布侮辱性言论和不实信息的侵权行为,双方对本次纠纷的发生都存在对应的过错,不存在单方面的全部责任。这一事实认定出来之后,后续的责任划分就有了清晰的依据,最终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明确双方都需要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在涉案的四百人微信群内发布经过法院审核的致歉内容,互相赔礼道歉,同时驳回了双方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交通费、打印费等全部赔偿请求,也驳回了双方提出的超出微信群范围的登报、小区张贴、朋友圈道歉等所有扩大致歉范围的诉求,同时直接驳回了原告配偶的全部诉讼请求,本诉和反诉的诉讼费用,也按照双方各自对应的过错程度分别进行了分摊。整个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完全贴合双方各自的过错程度,没有让当事人承担任何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也没有产生不必要的额外赔偿成本。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顾问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更多#诉讼指南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诉讼指南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