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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位代销溢价款结算纠纷,以完整证据链及合同约定胜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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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831人看过
导读:这起纠纷最开始的状态,是两家企业基于资源互补达成的正常商事合作。一家主营网络科技的企业,和一家负责车位开发销售的置业企业,共同协商后签订了车位独家代销协议,约定由网络科技企业独家代理特定区域内的车位销售,双方就车位底价、溢价款分成、保证金缴纳、合作期限等核心内容作出约定。协议签署后,网络科技企业按照约定全额缴纳了保证金,随后便组建团队推进车位代销工作,整个合作初期的推进节奏平稳,双方没有出现明显的

隐患的出现,源自代销过程中双方对部分条款的执行口径没有及时同步。网络科技企业按照协议约定的流程完成了对应批次车位的销售工作,按照事先核算的标准,售出车位产生的溢价款清晰明确,这笔款项本应按照约定的时间节点由置业企业结算给网络科技企业,但置业企业迟迟没有启动付款流程。双方此前就销售进度、疫情期间的线下推广受限等零散问题有过零星沟通,但都没有形成正式的书面补充意见,这些零散的沟通记录没有对原协议的核心结算条款作出调整,却在后续双方对各自履行义务的判定上留下了模糊空间。置业企业拖欠溢价款的状态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网络科技企业多次提出结算诉求都没有得到明确回应,而合作期限届满后,置业企业反过来提出,网络科技企业没有完成全部约定数量的车位销售,要求对方补齐所谓的销售底价差额,同时支付高额违约金,原本的合作关系彻底转向对立。

矛盾的累积过程没有激烈的正面冲突,却在长时间的拉扯中不断升级。置业企业始终没有给出溢价款拖欠的正当理由,也没有对保证金的退还作出任何安排,网络科技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处于受损状态,而当置业企业正式提出要求补齐底价差额的主张时,双方原本就没有厘清的执行口径分歧被彻底放大。置业企业提出的诉求并没有对应的书面条款支撑,其主张的高额违约金计算方式,也完全超出了当初协议签订时双方可预见的合理范围。双方各自留存的零散沟通记录、销售数据台账,都没有经过共同的签字确认,各自按照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解读当初的合作约定,分歧一步步从款项结算的小事,演变为涉及保证金全额退还、溢价款支付、违约判定等多方面的商事争议,最终双方都选择通过法律程序主张自身诉求,进入诉讼阶段后,置业企业还针对本诉提出了反诉,两部分诉求在同一案件中合并审理。

上海石莉莉律师接手这起车位代理销售合同的本诉代理工作后,最先着手的是对全案相关材料的系统性梳理。她把双方签订的代销合同、保证金的全额转账凭证、完整的车位销售台账、溢价款的对应结算材料、后续的物业交接函件、双方所有往来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逐一归类核验,补全了证据链当中此前没有形成闭环的细节,确保每一项主张都有对应的材料支撑。庭审过程中,上海合同纠纷律师石莉莉律师围绕代销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溢价结算条款、保证金到期全额退还的约定、涉案车位的产权归属规则,以及疫情对线下车位销售造成客观影响的实际情况逐条展开抗辩,清晰反驳了对方要求补齐底价差额的反诉主张,完整论证了置业企业长期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所有的论述都严格贴合已梳理清楚的案件事实,没有超出证据支撑的范围。

法院经审理后,依据《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作出裁判,认可双方签署的车位代销合同合法有效,对网络科技企业提出的要求支付溢价款、退还保证金的本诉诉求全部予以支持,判令置业企业全额支付693200元溢价款,并承担对应四倍LPR的违约金,同时全额返还网络科技企业已缴纳的保证金及对应产生的利息。针对置业企业提出的反诉请求,法院仅支持其中588500元的单项违约金主张,驳回了其要求补齐底价差额等其余全部反诉请求,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既符合双方当初签署协议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也兼顾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疫情带来的客观影响。北京中凯(上海)律师事务所石莉莉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敬业、诚信的服务宗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托扎实的证据梳理和清晰的法律逻辑,协助当事人厘清了纠缠许久的商事争议,其此前在合同纠纷领域积累的实务经验,也让这起互诉案件的审理过程始终围绕核心事实和规则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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