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正式提出委托意向后,常州合同纠纷律师陈悦律师第一时间着手开展案件梳理工作。这一阶段属于诉讼正式启动前的准备环节,核心目标是把分散的交易痕迹整理成符合法律要求的完整证据链,排查可能影响后续主张的事实漏洞。陈悦律师逐一核对全部留存材料,包括双方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日常施工过程记录、竣工验收文件、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款结算确认函,以及当事人此前所有的催款沟通记录,逐一核实每一份材料的证明效力,确认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明确,现有证据能够完整支撑当事人的欠付工程款给付主张。结合当事人作为小微企业经营者,核心诉求是尽快回笼资金维持运转的实际情况,陈悦律师没有选择常规的全流程对抗诉讼思路,而是确定了以诉促调、优先保障回款效率的代理方向。
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当事人向管辖法院提交了起诉材料,法院经审查出具立案受理通知书。立案是诉讼程序正式启动的标志性节点,意味着法院正式受理这一纠纷,案件从此进入司法处理的正式流程。进入立案阶段后,常州陈悦律师没有等待后续法定程序自然推进,而是主动和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将当事人自身经营资金极度紧张、急需尽快拿到工程款的实际情况同步给法官,同时明确告知法院,在能保证本金全额收回的前提下,当事人同意接受分期付款的调解方案,方便法院后续统筹安排调解相关工作。
案件送达完成、确定正式处理方案前,法院会先组织各方开展调解工作,这是民商事诉讼中简易程序里常见的前置衔接环节,目的是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尽可能不用走完完整开庭裁判流程就化解纠纷,减少各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调解过程中,对方对欠付工程款的事实没有提出异议,但明确表示自身资金周转存在实际困难,没有能力一次性把全部欠付款项付清。这一阶段的核心是在各方诉求之间找到合法合理的平衡点,避免久调不决拖慢整体处理进度。陈悦律师一方面和对方充分沟通,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事实明确表述当事人的核心诉求,要求对方给出清晰可落地的还款时间节点,不能再模糊拖延;另一方面为了规避后续对方再次违约拖延付款的风险,专门在调解方案中设计了分期付款加违约加速到期的条款,明确约定只要对方有任意一期没有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就需要向当事人支付未履行部分10%的违约金,同时当事人可以就全部剩余未付欠款和对应的违约金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用再经过后续的诉讼程序。这个条款既照顾到对方当下资金不足、需要一定履行缓冲期的实际情况,也完全守住了当事人全额回款的安全底线,没有留下后续催讨的额外隐患。
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对所有条款逐一核对确认,最终自愿达成正式调解协议。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就具备了和生效判决书同等的强制执行力,这和双方私下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本质区别,后续如果义务人没有按约定履行,权利人可以直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份调解协议明确列明了对方分两期支付全部剩余工程款的具体时间节点,同时把此前商议确定的违约条款全部写入正式协议文本,诉讼费用由当事人自愿承担。整个案件没有进入后续开庭审理、裁判文书送达的漫长流程,以调解方式顺利结案。
后续对方按照调解协议约定的时间节点,依次履行了两期工程款的给付义务,当事人顺利全额收回了全部欠付工程款,经营资金的运转压力得到直接缓解,不用再投入额外的时间成本跟进后续漫长的诉讼流程。整个过程既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则,在合法框架下平衡了双方的实际需求,也省去了完整诉讼程序需要耗费的大量时间,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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