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涉案当事人及家属接触到这类案件时,常存在几个典型认知偏差:要么觉得只要检察院认定的数额就没法推翻,没必要花精力核对流水;要么想当然认为自己的行为不算诈骗,坐等办案机关主动定性调整;还有人忽视日常交易中留存的单据、履行记录的证据效力,直到开庭才想起提交,这些陋习往往直接导致自身量刑情节被遗漏,最终承担更重的处罚。
早年有一起案件,当事人孙某是一家小公司的经营者,被办案机关指控以销售生肖钞、邮票等收藏品为名,向多名老年买家承诺高额回购和升值空间,引诱对方以远高于成本的价格购买,初步认定涉案金额277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给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孙某当时处于被羁押状态,家属最初完全没想着梳理过往交易的相关凭证,只等着走流程等判决。
不少人遇到同类案件的第一个误区,就是默认办案机关指控的数额全部属实,自己不会也不敢提出异议。实际上很多时候指控的金额是根据被害人单方面陈述累加的,没有逐笔对应交易票据、转账记录,像本案里孙某家属一开始就完全没整理过交易相关的书面材料,根本不知道其中有多笔指控存在证据缺口。第二个误区是想当然把定性争议当成“完全不可能改”的事,直接放弃提出合理的法律意见,本案里孙某家属最初甚至觉得自己人肯定要判十几年,没必要再做多余的辩护。第三个误区是完全忽略已经达成的和解、退赔记录,以及涉案标的本身的实际价值,默认所有金额都要全额计入犯罪总额,白白错失了核减数额的空间。
这类案件的正确处理思路,首先要第一时间把所有能找到的交易流水、沟通记录、票据、和解协议全部整理出来,逐笔和指控的金额做交叉比对,不能直接默认所有指控都符合事实。其次不要直接放弃定性层面的合理探讨,哪怕最终罪名没有调整,围绕行为特征、主观状态提出的意见,也能帮法官更全面了解案件细节,为后续量刑争取空间。最后要主动梳理所有已经存在的从宽情节,比如坦白、认罪认罚、部分退赔这些细节,提前和办案机关沟通,不要等庭审阶段才临时提出。
本案后续接受委托的,是湖北省十堰市的张敏律师,她2015年开始执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此前多次参与十堰市女性专栏《红雁之声》的法律科普节目,也常到当地校园开展法制宣传,有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她接手案件后没有直接顺着指控思路走,先逐页梳理全部卷宗材料,针对定性问题提出孙某销售的藏品全部为真品,还实际履行过部分回购义务,没有逃匿或挥霍资金的行为,不具备诈骗罪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更符合其他轻罪的特征。针对数额部分,她逐笔核对被害人陈述、交易票据和银行流水,找出多笔存在陈述矛盾、缺乏对应票据的指控记录,还有部分被害人早已和孙某达成了退款协议,同时提出涉案收藏品本身存在市场票面价值,这部分金额不该计入诈骗总额。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意见,扣减收藏品票面价值共计13万余元,把指控金额从277万余元调整为264万余元,同时充分考虑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家属主动退赔22万元以及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的情节,最终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普通人遇到同类涉财产类刑事风险,首先要第一时间留存所有和交易相关的纸质单据、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不要随意丢弃任何看似无关的材料。其次不要盲目自认全部涉案金额,对每一笔被指控的款项,都要对应找到实际交易的支撑依据,存在争议的部分要及时提出。最后一旦进入刑事程序,尽早梳理自身存在的所有从宽情节,比如主动退赔、配合调查这些细节,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不要等到诉讼后期才补充提交,避免错过量刑考量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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