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催收通知,戳破了房产代持的平静假象
20XX年的一天,一份来自资产管理公司的催收函送到了A先生手中。函件内容让他瞬间愣住——自己名下竟然有两笔合计100万元的抵押贷款,对应两套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早已被设立了抵押登记。A先生反复回忆,自己从来没有签过任何借款合同,也没有去银行办理过抵押手续,更没有收到过任何一笔贷款资金。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几年前。这两套房产原本属于A先生的亲属B,因为户籍政策的原因,暂时登记在A先生名下,房产证一直由B自己保管使用。A先生原本只当是帮亲属一个忙,从没想过这套挂在自己名下的房产,会被人拿去办理了大额抵押贷款。他找到贷款发放的银行沟通,又向监管部门投诉维权,跑了大半年,始终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这笔凭空出现的100万元债务像一块石头压在A先生心上——如果不能尽快厘清责任,他不仅要面对持续的催收,还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面临房产被强制执行的风险。走投无路之下,他找到了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的李欣律师,希望能通过诉讼彻底解决这件事。
聚焦三个核心问题,搭建完整证据链条
2018年开始执业的李欣,在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领域办过不少类似的疑难案件。听完A先生的陈述,他很快理清了案件的三个核心争议点:第一,案涉借款和抵押合同上的签名到底是不是A先生本人所写;第二,A先生本人有没有办理贷款、设立抵押的真实意思表示;第三,这笔贷款的实际去向在哪里,A先生有没有实际占有使用。
他首先指导A先生整理手上的沟通录音。此前A先生和银行相关负责人交谈时,曾录下对方知晓贷款并非A先生本人办理的内容。这份录音成了案件的第一份关键证据,能够侧面印证银行在办理贷款流程中存在的疏漏。
紧接着,李欣向法院申请了笔迹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对两笔贷款对应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上的“A”签名字迹逐一比对,最终出具的鉴定意见显示,所有合同上的签名都不是A先生本人书写。这份鉴定结论,直接戳破了“手续完备即本人签约”的抗辩逻辑。
庭审中的交锋,比预想的要激烈。银行方拿出了一整套贷款材料,包括抵押登记证明、放款流水、取款凭证,坚持认为所有流程都符合规定,A先生作为房产登记的权利人,理应知道抵押事实,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面对对方的强势抗辩,李欣在质证环节逐一拆解对方的证据:他指出,抵押登记完成、款项放出到账户,不代表A先生本人有真实的借款和抵押意愿;银行提交的取款凭证、登记文件上的签名,同样经过鉴定并非A先生书写,不能作为其知情并认可的依据。庭审当天,实际用款人B也到庭参与诉讼,当场承认两笔贷款都是自己私下办理,全部款项都由自己支取使用,A先生从头到尾没有参与,也没有拿到过一分钱。
法官在庭审结束后曾说:“这类借名登记引发的纠纷最棘手,名义权利人、实际权利人、金融机构三方各执一词,证据链稍有断裂,责任划分就会天差地别。”
两次庭审之后,拿到法院最终判决
案件一开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来因为涉及第三方当事人、证据材料较多,法院转为普通程序,前后开了两次庭。法院结合司法鉴定意见、双方提交的证据、当事人的当庭陈述,最终作出判决:两份以A先生名义签订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为签名非本人所写、没有真实的借款抵押意思表示,对A先生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中一笔贷款属于借新还旧,没有实际发放新的资金,同样对A先生无效;案件产生的8800元司法鉴定费、100元案件受理费,全部由银行方承担;驳回了双方的其他诉讼请求。
这份判决落地之后,A先生身上的100万元债务被彻底免除,房产上的抵押登记也依法可以撤销。从收到催收函时的慌乱无措,到拿到判决时的踏实,前后耗时一年多的维权,终于有了确定的结果。
李欣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始终认为,金融机构在办理贷款和抵押手续时,负有严格的身份核验义务,不能把流程上的疏漏,转嫁给毫不知情的名义登记人。基层办案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反转,大多时候就是盯着每一份笔迹、每一笔流水、每一句当庭陈述,把证据做扎实,把法理说透彻。
这类因为亲属之间借名登记房产引发的纠纷,在日常办案中并不少见。很多人当初只是出于情面帮个忙,没料到后续会牵出这么多法律风险。判决不是终点,后续撤销抵押登记、更正征信记录的流程还需要逐步推进,但至少横在A先生面前的百万债务大山,已经被彻底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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