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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缓刑适用的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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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5 · 12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尹艳华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经营
咨询电话:18554309766
代表案例:2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尹艳华律师,女,中共党员,现执业于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3716201211239306,合伙人,副主任。被评为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自2012年从业以来,办理了大量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于当事人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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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担保公司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法定代表人此前因他罪获缓刑,本次案发属于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漏罪,公诉机关指控涉案数额巨大,要求撤销原判缓刑数罪并罚。辩护人通过逐笔核实损失凭证、补全量刑佐证材料,推动法院重新核算实际涉案金额,最终在数罪并罚后对当事人适用缓刑,该案明确了漏罪场景下缓刑适用的审慎认定标准。

案涉担保公司主营信用担保与咨询业务,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专项审批的前提下,通过口口相传的扩散模式吸纳社会不特定主体资金,以担保借款为名搭建资金池对外出借,本质上属于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涉案规模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标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此前因其他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非法吸存事实系在其缓刑考验期限内才被司法机关查实,公诉机关起诉时明确提出应当撤销前罪缓刑,就漏罪作出判决后与前罪数罪并罚,同时提交的损失核算清单中列明多名集资参与人未获清偿的金额合计较高,若直接按该指控金额量刑,当事人极有可能被判处实刑,彻底失去非监禁服刑的可能性。

本案核心争议集中于两点:一是集资参与人实际损失的客观认定,公诉机关提交的核算材料未对已偿还利息、债权后续实现情况进行剔除,直接将集资参与人最初出借金额列为损失,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法定数额认定规则;二是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后,是否仍有空间对当事人适用缓刑,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裁判尺度并不统一,不少地区倾向于对该类情形直接适用实刑。

尹艳华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后,依托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团队的标准化办案流程,第一时间启动全维度核查工作。作为拥有山东省刑事专业三级职称、十余年刑事辩护经验的执业律师,她没有局限于对起诉书的常规抗辩,而是先后十余次赴羁押场所会见当事人,逐一核对每一名集资参与人的出借时间、收取利息明细、后续债权转让、司法执行进展,又耗费一周时间将数百页卷宗中的转账记录、收条、执行文书逐一交叉比对,最终梳理出数十页的损失核查明细表,明确指出公诉机关指控金额中,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早已通过债权转让受让第三方债权、法院执行回款的方式全额覆盖本金,另有部分集资参与人此前收取的高额利息完全抵扣剩余未偿本金,该两部分金额均不应计入实际损失范畴。在固定相关证据后,尹艳华律师又主动对接承办法官、集资参与人代表,推动被告单位筹措资金缴清剩余全部赔偿款与预缴罚金,逐一与多名集资参与人沟通释明损失兑付方案,最终取得关键集资参与人出具的书面谅解材料。庭审阶段,尹艳华律师结合《刑法》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认定、数罪并罚、缓刑适用的条文规定,围绕重新核算后的较低实际损失金额、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坦白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系统论证当事人社会危害性已经显著降低,结合司法行政机关此前出具的无不良社区影响的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完全符合缓刑适用的法定要件,数罪并罚并非绝对排斥缓刑适用,仍需结合案件整体情节审慎裁量。

法院经全面审查全案证据后,当庭全部采纳辩护人提出的损失核算异议,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不实金额依法予以扣除,重新认定的实际损失大幅低于原先指控数额。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单位及当事人主动退赔全部集资参与人损失、预缴罚金、取得被害人谅解,当事人自愿认罪悔罪,结合社会调查评估意见,其人身危险性较低,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就本次漏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与前罪三年有期徒刑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该案的裁判逻辑,实际上确立了缓刑考验期漏罪场景下民事过错与刑事责任匹配的通用认定规则:并非只要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就一律排除缓刑适用,仍要回归“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法定要件逐一评判。尹艳华律师作为滨州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的资深委员,经手办理的数十起非法吸存类涉众案件中,始终坚持“数额核查优先于定性抗辩”的办案思路,这类办案经验也在后续多起同类型案件中被验证为有效辩护路径,既能够实质性降低当事人的量刑基数,也能通过全量退赔化解集资参与人不满情绪,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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