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和欠条,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天壤之别?双方曾合伙采矿,退伙清算时,一方给另一方出具了欠条,可事后却又拒不还款。这张欠条究竟能不能当作借款凭证?
2019年6月13日,被告杨某某找到身患高度肢体残疾的李某某,称其经营的摩托车零售店急需进货资金,向李某某借款50,000元。李某某出于好心,将50,000元现金交付给杨某某,杨某某当场出具借条,并约定“月息2分,用期一年,利息三个月一付,到期不还,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借款后,杨某某仅按月利息2分偿还了6个月的利息6,000元,便不再偿还本金和余下利息。李某某无奈之下,起诉至法院,请求杨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律师费,并承担诉讼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提供了身份证复印件、借条、律师费增值税发票及银行现金缴费单等证据。杨某某未作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与杨某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合法有效,杨某某应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对于李某某主张的律师费,因杨某某在借条上承诺借款未按时归还,一切费用由其承担,且该律师费是李某某为维护自身权益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故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偿还李某某借款本金50,000元及相应利息,并支付律师费5,000元。
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双方曾合伙采矿,退伙清算后,一方出具欠条确认返还另一方70,000元。但事后,出具欠条方却拒不还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一审、二审均判决出具欠条方清偿欠款,但对方不服二审判决,以双方属于合伙关系、欠条并非借款为由向省高院申请再审,要求撤销一二审判决。
接受委托后,邝珍律师完整调取一审、二审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合伙出资、退伙协商、出具欠条全过程,精准区分合伙基础关系与退伙清算债权协议两种法律关系,对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梳理抗辩思路。针对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人证言、录音等新证据逐一拆解质证,指出相关证据无法推翻清算欠条效力,同时说明对方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无法律依据。再审审查听证阶段,邝珍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引用司法解释阐明清算达成的债权协议独立有效的法律观点,充分论证原审判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无错误,有力反驳对方全部再审理由。最终,高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对方再审申请,保住了当事人生效债权。
邝珍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拥有18年的执业经验,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专注紫阳县案件办理,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0余件,工伤案件占比约60%。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邝珍律师在多起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这是邝珍律师的执业理念。在每一起案件中,她都全力以赴,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正如她所说:“作为一名律师,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我必须全力以赴,为他们争取最大的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