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发生阶段,当地一家食品企业此前因单方调岗降薪引发劳动争议,经一审程序法院作出裁判,支持了劳动者主张的经济补偿金诉求。该企业不服一审判决,向福建省龙岩市相关法院提起上诉,主张调岗降薪属于合理用工管理范畴,调整后的岗位未超出劳动合同预先约定的范围,对应薪资标准符合岗位要求,不存在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情况,同时提出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主动辞职,并非被迫离职,企业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此为由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企业无需承担相关支付责任。劳动者面临企业提出的上诉主张,需要专业法律服务支撑以维护自身已在一审阶段得到初步确认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龙岩李东方律师接手该二审阶段的代理工作,此时龙岩劳动争议律师李东方律师先对全案材料进行系统性梳理,调取一审阶段的全部证据材料与庭审笔录,结合现行劳动争议相关法律规定拟定完整的答辩意见。梳理过程中,李东方律师首先明确劳动合同内已清晰约定岗位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企业无正当理由且未与劳动者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单方作出降级降薪安排,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的行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其次,针对企业提出的劳动者擅自离岗属于违纪的主张,李东方律师指出该企业自始至终未提交任何能够佐证劳动者违纪事实的有效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除此之外,此前已生效的仲裁文书已经明确认定该食品企业存在克扣劳动者绩效工资的事实,这一已确认的法律事实足以证明企业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客观情况。最后,劳动者此前正是因企业存在前述克扣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才依法向企业送达被迫离职通知,该离职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属于无故旷工,劳动者依法享有向企业主张对应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权利。
李东方律师为本次二审庭审梳理出清晰的辩论脉络,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双方围绕企业用工自主权的边界、案涉调岗降薪行为的合理性、劳动者离职行为的性质三大核心焦点展开充分辩论。李东方律师全程依托一审阶段已固定的完整证据链与一审裁判的合法逻辑,逐条反驳上诉人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结合劳动法律体系中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倾斜保护原则,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承担的法定举证义务。合议庭对全案的事实细节、全部在案证据以及对应的法律适用标准进行重新核查,逐一确认各项争议点的事实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查明的全部案件事实与一审认定内容完全一致,认定该食品企业提出的各项上诉理由均不具备事实与法律支撑,该企业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单方作出的调岗降薪行为具备合法合理性,该行为已违反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的诉求于法有据。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该食品企业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该上诉企业全额负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终局性的司法确认与保障。
作为复旦大学法学院科班出身的专职律师,李东方律师扎根龙岩本地法律服务一线,除劳动争议领域的实务积累外,还长期深耕法学研究与理论创作,2025年由国内权威法律专业出版社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法学专著《创业者身边的公司法》,内容聚焦中小微企业创业法律风险、合同规范、股权纠纷、经营维权,为本地创业企业提供实操性法律指引。从业期间李东方律师持续撰写法学实务论文,多篇文章发表于《法制与社会》《新西部》国家级CN法制刊物,将长期办案过程中积累的实务经验转化为系统性的法律理论内容,理论功底与实务能力形成双向支撑。此前李东方律师还代理过多起自留山权属再审案件,独立参与省级高院再审程序,通过细致梳理全案权属证据、严谨完成法理论证,成功让相关法院驳回对方的再审申请,终局性稳定了当事人的物权权益。在建设工程纠纷领域,李东方律师曾代理施工企业处理相关二审上诉案件,突破一审阶段的不利裁判结果,深挖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关键条款,梳理施工、结算全流程的完整证据链,最终二审实现改判,成功为施工企业争取到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权利直接决定工程款能否优先足额回款,这一胜诉判例也成为龙岩本地工程纠纷的典型参考案例,被本地同行借鉴。长期驻龙岩办公的李东方律师熟悉本地各级法院的审判流程、裁判尺度与本地案件的审理习惯,对接司法机关、梳理本地取证渠道的过程更为高效,能够结合本地司法实践为当事人提供适配性更强的法律服务,服务过程中做到流程透明,全程主动同步案件进展,兼顾法律效果与当事人的实际诉求,获得不少本地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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