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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是不是不能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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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4 · 1413人看过
导读: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能否并用需分情况。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这种情况下二者不能并用;若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履行债务,这种迟延履行情形下二者可并用。
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是不是不能并用

在商业交易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违约情况。当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时,就涉及到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问题。很多人就会疑惑,这两者是不是不能一起用呢?其实这是个很现实也很重要的问题,毕竟涉及到真金白银。比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乙没能按时交付货物,给甲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合同里又约定了违约金,那甲能不能既要求乙支付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呢?下面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的概念

损失赔偿金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对方有了实际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要把这部分损失补上。比如在刚才的货物买卖合同中,因为乙没能按时交付货物,导致甲错过了最佳的销售时机,少赚了一笔钱,这笔少赚的钱就是甲的损失,乙需要赔偿。

违约金则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它是预先约定的,不管违约是否造成实际损失,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可能要支付违约金。比如合同里约定,乙如果不能按时交付货物,要向甲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二、法律对于两者并用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其目的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如果既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可能会使守约方获得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利益,这不符合公平原则。不过,如果违约金的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三、实际操作中的处理方法

在实际操作中,当遇到违约情况时,首先要确定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金。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先看违约金的数额是否能弥补损失。如果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那么一般就只主张违约金。例如,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5万元,而实际损失也是5万元,那就可以直接主张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使其与实际损失相当。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是3万元,但实际损失是5万元,守约方就可以请求法院将违约金增加到5万元。

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比如合同约定违约金是10万元,但实际损失只有3万元,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

四、取证要点

无论是主张损失赔偿金还是违约金,都需要进行取证。对于损失赔偿金,要收集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比如因违约导致的利润减少的相关财务报表、额外支出的费用凭证等。对于违约金,要提供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约定的条款。比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甲要收集因为乙未按时交付货物导致其错过销售时机少赚利润的财务记录,以及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

在处理损失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问题后,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违约方不履行支付义务的情况,比如拒绝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这时候该如何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如果遇到这样的难题,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具备专业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帮你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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