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的财产安排,从来都不只是一张房产证那么简单。很多人以为婚前买的房就完全属于个人,却忽略了婚后共同还贷、装修添附早已让房屋价值变成了夫妻共同的积累。可当亲人突然离世,才发现房子早被以“买卖”之名偷偷过户给了别人,这种荒诞又糟心的事,真实发生在不少家庭里。
今年3月,南充的甲女士(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困境。她与丈夫是再婚,结婚二十多年里,两人一起还贷、装修,把日子过得安稳踏实。可丈夫今年2月确诊癌症后不到一周,竟悄悄把名下唯一的住房以“存量房买卖”的形式过户给了自己的亲戚。等甲女士还没从丈夫病逝的打击中缓过神,就收到了对方“房子已经是我的了”的通知。更让她寒心的是,对方拿不出任何购房合同,也拿不出半分付款凭证,只说这是丈夫生前的“赠与遗愿”,甚至反咬一口,说甲女士在丈夫生病期间没尽到照顾义务。
甲女士一开始自己找对方理论,却被对方拿着新的房产证堵得说不出话。她以为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自己再怎么还贷也没用,直到咨询了律师才明白,自己的权益从来都不是“可有可无的补偿”。
接手这个案子的是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琦律师。作为律所主办律师,同时兼任营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值班律师、营山县司法局援助律师,李琦律师一直深耕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这类涉及家庭财产转移、继承纠纷的复杂案件。凭借扎实的实务经验,他往往能从对方看似无懈可击的“合法手续”里,找到守护当事人权益的关键突破口。
接到委托后,李琦律师没有急于起诉,而是先带着甲女士梳理了整个事件的时间线:从丈夫确诊癌症,到房屋过户的时间间隔仅有6天,这本身就不符合正常房屋买卖的逻辑。接下来的证据梳理更印证了他的判断——对方拿不出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也拿不出任何银行转账记录、收条,等于所谓的“买卖”从头到尾就是一场空。
庭审中,对方一直强调房子是被继承人婚前个人财产,想把过户行为包装成“合法的生前处分”。李琦律师从两个核心层面拆解了对方的主张:第一,虽然房屋是被继承人婚前购买,但婚后二十多年的按揭还款全部来自夫妻共同收入,装修、家电添置也都是共同支出,这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和投入,本就属于甲女士的合法财产权益,哪怕房子登记在被继承人名下,也不能抹杀这部分共有属性;第二,对方所谓的“存量房买卖”没有合同、没有对价,完全不符合正常交易习惯,本质就是假借买卖之名,行无偿赠与之实。更关键的是,被继承人和受让方明明知道甲女士对房屋享有权益,却在甲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过户,本身就是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全部意见,依据《民法典》中虚假意思表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相关规定,判决那份所谓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案件受理费也全部由被告承担。这意味着,房屋的产权回到了可以依法重新分割的状态,甲女士和儿子(已形成继父子关系)的继承与共有权益,终于有了法律保障。
遇到家庭财产被秘密转移?普通人先做这3件事:
1.先查房产档案,固定过户证据。带着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全套过户资料,包括过户时间、交易原因、对方身份信息,不要只听对方口头说辞,书面档案才是维权的基础。
2.留存共同还贷、装修的凭证。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的房子,只要参与了还贷、装修,银行流水、装修合同、付款记录都要收好,这些都是主张房屋权益的核心依据。
3.发现异常过户及时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不要等对方把房子再次转卖才行动,起诉时同步申请冻结房屋过户,避免财产被二次转移,增加维权难度。
婚姻里的财产安全感,从来都不是靠“对方自愿”给的,而是靠对法律规则的了解和对证据的留存。多一分提前防范,就少一分事后追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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