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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侵权类纠纷拆解实操维权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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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2 · 109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陆全位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高级合伙人
律所: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1201210960437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29038468
代表案例:4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政治职务,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从事律师工作16年,办理各类案件超过1000件,办案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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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陆全位律师是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2012年执业至今承办逾千件案件,曾妥善处理监理公司延期费维权案、劳务欠款调解案、同饮者生命权纠纷等多类涉建设工程、民商事纠纷,帮助众多当事人妥善处理相关诉求,收获广泛好评。

在建筑房地产及日常民商事纠纷里,不少当事人都遇到过权责边界模糊、对方以看似合理的理由拖延付款的困境:合作方拿“没开发票就不付钱”当挡箭牌,同席聚餐事后被追责要求赔偿,劳务结算完对方迟迟不肯付尾款……很多当事人自行维权时,常常因为证据链不完整、对法律边界认知不清,导致诉求难以落地。

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高级合伙人陆全位律师,2012年执业至今深耕行业十余年,兼具云南省律师协会、昆明市律师协会多个考核与建筑房地产专业领域职务,是云南省律师协会认证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先后两次获评省、市两级律师行业党委“优秀共产党员”,同时担任云南民族大学应用技术学院法学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等多个社会职务。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其中建设工程房地产类案件占比约60%,还先后担任二十余家建筑、房地产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既熟悉发包人也熟悉承包人的全流程法律需求,从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到施工运维全阶段的纠纷处理均有丰富实操经验,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已累计帮助800余位当事人妥善处理合同、侵权类纠纷,收获广泛好评。

不同于大众认知里“走流程开庭即可”的常规诉讼思路,陆全位律师处理案件时始终优先从证据链梳理、对方抗辩预判的角度提前布局,多起案件最终实现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某监理公司承接某置业公司的项目监理服务,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对应的服务期为900天,后续项目因故两次延长监理服务周期。第一次延期的费用32万余元有双方盖章的约谈记录确认,但第二阶段4个月的延期费用,置业公司收到监理公司载明“未回复视为默认”的对账函后始终没有书面反馈。后续置业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欠付50万余元监理费迟迟不肯结清,起诉后还提出两项抗辩:一是第二阶段延期费用没有己方盖章确认不应支付,二是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可免除违约责任,且监理公司没先开具发票,自己有权顺延付款。

常规维权思路下,当事人很容易因第二阶段费用没有对方书面盖章认可,主动放弃该部分诉求,同时很难针对性反驳对方“先票后款”的不合理抗辩。陆全位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完整梳理全部合同、往来函件、监理履职记录,把对账函的送达凭证、原告全程完成延期阶段监理工作的佐证材料一一归集,形成完整证据链,论证案涉第二阶段延期费用符合双方此前的交易习惯,对方收到函件后长期未提异议,应当视为认可该笔费用。庭审中针对被告的抗辩,明确指出开具发票属于合同附随义务,并非付款的前置条件,涉案工程早已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付款条件已经全部成就,所谓疫情不可抗力不构成拒付已确认监理费的合法理由。最终法院全部采纳我方主张,判决被告全额支付欠付的50万余元监理费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原告核心权益全部得到支持。

某劳务公司完成项目内墙板安装施工后,和建筑公司完成正式结算,确认劳务费总计33万余元,但建筑公司仅支付15万元,剩余18万余元拖欠许久。劳务公司起诉后,被告对欠款事实完全认可,但表示当前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协商分期还款。

如果按照常规诉讼思路等待判决,后续还要走强制执行流程,不仅回款周期长,还可能因为被告现金流问题迟迟拿不到款项。陆全位律师结合对方实际经营情况,没有强行要求一次性全额付款,而是针对性制定了“缓期兑付+违约约束”的调解方案:一方面设置合理的两期分期节点,给被告留出筹款缓冲空间,另一方面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设置加速到期条款,只要被告任意一期没有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就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同时主动磋商争取到13.8%的年化逾期利息,以及由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的条款。最终该调解方案经法院确认生效,既避免了原告走完完整诉讼程序耗费时间,也通过明确的违约条款把后续回款的风险降到最低,高效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前陆全位律师还处理过一起醉酒死亡的生命权纠纷,作为同饮者一方的代理人,通过向公安机关、医院调取证据,结合事发监控、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逐一核验,最终举证证实聚餐不属于公司组织的职务活动,同饮人员不存在劝酒、逼迫饮酒的过错行为,且聚餐后已经共同将醉酒人员安全送回住所,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照顾义务,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未判决同饮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1.所有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延期事项,尽量第一时间留存书面双方确认的凭证,即便暂时无法获得对方盖章,也要留存好履职记录、函件送达凭证等完整佐证材料,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时陷入举证不能的被动局面。

2.商事合同中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方有权以收款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对方以未开发票为由拒付工程款、劳务费的抗辩很难被支持,不必因对方该类不合理要求妥协让步。

3.面对对方认可欠款但暂无全额付款能力的场景,无需执着于拿到一纸判决,可以优先考虑在调解中设置清晰的分期节点、违约成本、加速到期条款,兼顾回款效率和债权安全,避免后续执行陷入僵局。

如果您正遇到建设工程、合同类、侵权类相关法律问题,可前往北京天驰君泰(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高新区海源财富中心1栋10层)线下咨询,由专业律师结合具体案情提供合规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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