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经亲友引荐找到山西盛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张晨阳。张晨阳凭借9年刑事辩护实务积淀,先调取当事人此前的犯罪记录与本次案件的全部卷宗,梳理出涉案账户流水与上游犯罪资金的对应证据,发现公诉机关指控的全部流水中仅小部分为查证属实的犯罪所得。
张晨阳在庭审中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明确提出量刑应仅以上游犯罪查证属实的金额为依据,同时结合当事人仅从事工具交接辅助工作、未参与核心资金转移的行为,论证其属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此外还提交当事人到案后主动配合的相关证据,说明其有主动性。
法院全面采纳辩护核心意见,最终判决当事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并处,羁押期限折抵刑期,该案在累犯从重的法定前提下,通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实现量刑宽减。
当事人此前因刑事追责留下心理阴影,得知判决结果后握着张晨阳的手反复道谢,说这是他人生里的一次“救命的机会”。张晨阳看着当事人红着眼眶的样子,想起自己执业以来接触的无数受刑事牵连的人,深知每一次精准的辩护,都是在给犯错的人留出重新站起的空间,而这份专业的坚守,才是律师能给到当事人最厚重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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