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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名下房屋被低价过户给他人,南充房屋维权律师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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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10.11 · 1904人看过
导读:南充李琦律师近期代理的一起房屋确权纠纷中,当事人老伴再婚后患病期间,名下婚前按揭购置的住宅以存量买卖方式过户给第三人,未收取任何房款。当事人主张自己参与共同还贷、装修享有房屋权益,起诉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院最终支持原告诉求,该案件的裁判思路对南充营山同类婚姻房产纠纷具有典型参考意义。

南充营山再婚的张阿姨(化名)与老伴2003年登记结婚,老伴婚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县城住宅,婚后两人共同偿还十余年房贷,还出钱装修了房屋。2025年老伴确诊癌症住院,第二天就和自家远房亲戚签了存量房买卖合同,把整套住宅无偿过户到对方名下,没有收取任何购房款。不到一个月老伴就去世了,也没留下遗嘱。张阿姨和已经形成继父子关系的继子认为,这套房两人出钱装修还贷,现在被人不花一分钱就过户走了,对方明显是趁着老人病重哄骗着办的过户,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把房屋恢复原有登记状态。

这类南充婚姻房产纠纷中,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只要是配偶婚前买的房,就完全属于对方个人财产,配偶没有任何主张权益的资格。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前一方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对应的房屋增值、装修添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配偶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份额。同时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和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如果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家庭成员合法财产权益的,同样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本案中,过户的亲戚拿不出真实的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也拿不出转账付房款的凭证,本质上就是无偿赠与,却用存量房买卖的名义办过户,刻意规避其他权利人的财产份额,符合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按照南充本地司法实践流程,这类确认合同无效的房产案件,由房屋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准备好起诉材料后法院先做诉前调解,调解不成正式立案;因为案件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通常适用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如果担心对方后续转移房屋,可以在立案时同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查封案涉房屋的登记档案,避免房屋被再次转卖、抵押。案件庭审中重点围绕双方是否存在真实房屋买卖合意、是否实际支付购房款、原告是否对房屋享有财产权益几个核心焦点举证,法院最终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办理这类南充房屋确权纠纷,核心要准备好四类关键证据:一是房屋原始购房合同、按揭还款记录,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具体金额与时长;二是房屋装修、添置家电的付款票据、当时的装修现场照片,证明家庭成员对房屋的实际投入;三是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的案涉房屋全部过户档案,包括网签合同、过户审批材料,能直接显示过户时的交易价格、双方提交的资料;四是能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共同生活的社区证明,确认原告具备主张权益的主体资格。

经办该案的李琦律师是四川斌鼎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同时承担营山县人民检察院12309值班律师、营山县司法局法律援助律师工作,长期深耕本地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刑事辩护领域,熟悉南充各基层法院的裁判尺度与办案流程,擅长从房产过户档案、资金流水中梳理虚假交易的核心破绽,为本地当事人提供务实的纠纷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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