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天平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都需精准平衡,2024年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正是如此。原告辽宁A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王X、李X因承揽合同闹上法庭,A公司要求王X返还多支付工程款,李X承担垫付工资款的连带责任。
被告李X面临着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倘若败诉,经济上的损失不言而喻。而此时,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的陈青友律师介入此案。陈青友自2017年开始执业,处理过上千件刑事和民事案子,在承揽合同这类纠纷处理上已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处理案件奠定了基础。此前在某县政府法制科的任职经历,又让他熟悉当地政策,能将法律、法规与实际情况有机结合。
陈青友接手案件后,开始了深入研究。就像他一贯的办案风格,结合具体案情,不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运用专业能力和娴熟技巧,为案件寻找最佳辩护路径。他深知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王X、李X应否承担案涉还款责任以及具体还款金额。所以第一步就是要准确把握李X与王X是否构成合伙关系这一核心问题。
基于对案件材料的仔细研读和对事实的深入挖掘,陈青友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结合李X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有力的答辩意见。他强调李X只是因王X是失信人员,代其接收和发放工程款,并非合伙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答辩意见并非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及对案件事实的准确判断上。
为了让这一答辩主张更有说服力,陈青友积极举证。他搜集了工资款发放明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如同坚实的基石,有力地支持了李X的答辩主张。庭审前,陈青友还充分发挥善于研究和总结的优势,通过各种工具查找案例进行对比研究,做到对案件的各种可能情况心中有数。同时,他有较强的沟通能力,针对案件在每个阶段都与办案人员提前沟通并亲历亲为。
在法庭上,对于合伙关系的判定,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即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陈青友深知这一标准并合理运用。案涉合同是A公司与王X签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A公司应向王X主张权利。庭审中王X也承认工程由其承包,李X受其雇佣负责现场,二人未对合伙关系达成一致意见。结合相关证据,不能证明王X与李X系合伙关系。最终,法院采纳了陈青友的观点,判决王X返还合同款,驳回了A公司对李X的诉求,李X成功摆脱了连带责任。
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陈青友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执业理念。他始终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严谨的研究态度和有效的沟通能力,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找到最优路径,让当事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