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某男子骑电动自行车与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的电动车在滁州路口发生碰撞,伤者多处骨折后入院治疗,后续还进行了内固定取出手术,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同时其被认定为工伤,还需承担家中母亲的赡养责任。
律师介入取证
王晓秀作为安徽会峰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与人身损害侵权部主任,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事故责任认定书、医院诊疗记录、工资流水等核心证据,针对伤者同时涉及的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问题,明确各项损失的计算标准,为后续诉讼做好充分准备。
庭审应对策略
因事故对方未到庭应诉,王晓秀律师在庭审中重点举证各项损失的合理性与关联性,针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关键项目,结合当地统计数据与伤者实际收入情况精准核算,明确对方应承担的70%赔偿责任比例,消除庭审可能产生的事实与法律争议。
判决结果与启示
法院最终采纳王晓秀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对方赔偿伤者各项损失共计109238.62元,伤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本案提示,哪怕对方缺席庭审,专业的证据梳理与精准的法律主张依然能为伤者争取合理赔偿,平凡人的合法权益从来都值得坚定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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