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当一个刑事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其实仍存在很多变数。审判阶段意味着法院要对案件进行最终的裁决,但此时案件材料尚未完全“铁板钉钉”,法院还需综合各方面因素进行判断。就像建房子,虽然框架大致有了,但细节还可以调整。
在这个阶段取得有利结果意义重大。若是能在审判阶段争取到从轻量刑,那和判决后再申诉减轻刑罚相比,可就大不一样。被判有罪后,违法犯罪记录会伴随你一生,对求职就业影响极大,很多单位会拒绝有犯罪记录的人。而且,对子女政审也有影响,可能让子女与一些工作岗位无缘。若审判阶段就让结果更有利,就能避免这些后续的麻烦。
下面给你讲个实际案例。丁女士在2017年的时候,在没有购房能力的情况下,通过中介与高先生、汪女士夫妇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她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后,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却没去办银行贷款,反而把房子多次抵押借款用于还个人欠款,之后还没付余款就逃匿了。同时,她还在2017年间为了办事方便,找人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她的这些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旦罪名成立,她面临的将是刑事处罚,可能会被判刑和罚金,还得退赔被害人的损失,个人声誉也会受损。
本案中,施亚军律师在介入后,仔细研究了案件的证据链(也就是能够相互印证的证据组合)。他对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提出了专业意见,指出公诉机关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已扣除了丁女士支付的定金及首付款。同时,他提出丁女士具有初犯、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这些工作都是为了给丁女士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综合各种因素,以合同诈骗罪判处丁女士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以五万元罚金;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两个月,罚金五万一千元。此外,还责令丁女士退赔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这个结果虽然丁女士还是受到了处罚,但在从轻情节的考量下,也是相对合理的结果。要是没有从轻情节,判刑可能会更重。这一结果让丁女士在服刑时间和罚金上没有达到最严重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对她个人和家庭的影响。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审判阶段虽然证据相对固定,但也并非没有翻盘的可能。律师通常会从犯罪数额的认定、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角度入手寻找突破口。如果你遇到类似的情况,第一时间要好好配合律师,把事情的经过如实相告。还有,不要随意签署一些自己不理解的材料,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毕竟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努力一下,说不定就能让结果变得更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