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罕见,在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安置场景中时有发生。原告XX就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因当地棚户区改造,他通过产权调换+补足差价的方式,选定了某地产公司开发的安置房屋。双方签订了安置协议及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XX也全额支付了购房款项,完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税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等全部手续,随后办理入住,长期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且这是他唯一的居住用房。
然而房屋交付入住多年后,原告XX始终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经核查发现,案涉安置房屋早已被案涉地产公司擅自抵押给某银行分支机构,同时房屋还处于司法查封状态。地产公司在售房时刻意隐瞒房屋已设立抵押的关键事实,而银行在办理抵押、换押业务过程中,未严格核查房屋已对外出售并完成网签备案的客观情况,各方行为导致原告XX的合法居住权益、房屋产权权益严重受损。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XX委托祖思明律师提起诉讼,核心诉求为:判令银行解除案涉房屋抵押权、判令地产公司配合办理房屋不动产产权登记,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庭审中,涉案银行辩称其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并取得合法他项权利证明,且已有相关裁判文书确认其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在债务未清偿的前提下,不同意解除抵押;涉案地产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与庭审、未发表答辩意见。
祖思明律师接受委托后,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厘清拆迁安置权、商品房消费者权利、银行抵押权三者之间的权利顺位问题。他深度检索、适用最高法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执行异议复议等专项司法解释,抓住被拆迁人居住生存权优先于抵押权这一核心裁判要点,构建完整、严谨的诉讼思路。同时,全面收集安置协议、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备案证明、入住凭证、在先生效裁判文书等全套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佐证客户合法权利。庭审中针对银行的答辩意见逐一进行法律辩驳,清晰论证拆迁安置房屋权利人的法定优先权利,有力驳斥对方抗辩主张,说服合议庭采纳全部代理观点。结合案件特殊性,区分普通商品房购房者与拆迁安置被拆迁人的权利差异,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最大化保障当事人基本居住权益,最终促成案件全面胜诉。
法院经全面审理,结合多份在先生效裁判文书、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部支持原告XX的诉讼请求:判令涉案银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办理解除案涉房屋抵押权登记的相关手续;判令涉案地产公司在房屋抵押登记注销完毕后十日内,协助原告XX完成案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办理;本案诉讼费用由涉案地产公司承担。最终,客户彻底扫清房屋抵押障碍,顺利取得房屋完整产权,多年办证难题得以彻底解决,自身居住权与物权得到法律全面保护。
“在复杂的法律纠纷中,精准梳理法律关系,收集完整证据,据理力争,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权益。”祖思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与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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