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途中车辆起火,货物损毁,车辆登记车主却被判担责。这起案件中,委托人已将车辆转让交付他人,并非实际承运人,也不参与运营,一审判决却让其和实际运营车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47万余元。委托人不服上诉,委托宋代军律师代理二审。
宋代军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专业,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唐山)律师事务所,系合伙人律师,拥有10年专职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400件,在合同纠纷、交通物流等领域颇为专精。
接受委托后,宋代军律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与证据。首先,提交车辆转让、交付的相关证据,论证委托人已不是车辆实际控制人、运营受益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接着,针对一审鉴定报告发表专业质证意见,指出程序违法、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然后,明确区分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主张间接损失缺乏法律依据,不应支持。最后,提出货物残值应予抵扣,核减不合理赔偿基数。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责任主体认定争议大,涉案车辆已实际转让并交付他人使用,但未办理过户登记,一审按登记车主认定责任,法律关系复杂。一审鉴定程序存在瑕疵,损失评估所依据的材料未经充分质证,评估程序不规范,损失金额认定缺乏合法依据。不合理损失被纳入赔偿,一审将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间接损失一并计入赔偿范围,抗辩难度极高。货物残值未予抵扣,对方未返还货物残值,却主张全额赔偿,赔偿基数明显不合理。
宋代军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精细操作,成功解决这些难题。二审法院充分采纳其代理意见,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纠正,改判委托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款。这一结果,体现了宋代军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水准和对委托人权益的有力维护。正如他一直秉持的执业理念,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将每一个案件都做成了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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