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一家支行遇到了棘手的债权困局:此前向吴X发放200万循环额度借款,吴X配偶郑X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冯X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配偶徐X也书面同意共同担责。放款后吴X未按期履约,尚欠近200万本金及对应利息罚息,多次催收无果后该行诉至法院。但一审判决作出后,银行发现原本合同明确约定的部分利息未被纳入裁判范围,债权权益出现明确缺口,若认可一审结果,漏算的利息将无法通过司法程序主张。
作为该支行的二审代理律师,同时也是沧州市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法律专家库成员、拥有一级建造师资质的周红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超10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接手案件后她第一时间梳理全案卷宗材料:逐页核对《个人循环额度借款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借据的利率条款约定,明确合同已清晰载明逾期罚息在固定利率基础上上浮50%,所有计息标准均符合金融监管相关规范;对照一审判决书的裁判主文与事实认定部分,精准标记出一审未予计入的欠付利息时段与计算基数偏差,排除一审认定存在事实错误的无关冗余内容,仅围绕“漏判利息”这一核心焦点拟定上诉请求,避免二审程序中诉求模糊导致的审理效率损耗。
针对庭审中债务人吴X提出的“利息过高”抗辩点,直接援引合同书面约定、央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的合规性规则逐条质证,指出其未提交任何证据佐证利率超出法定上限,该抗辩无事实与法律支撑;同时梳理郑X、徐X出具的共同担责书面意见书原文,明确二人不属于保证法规范畴里的“不知情配偶”,其自行签署的文件已构成对债务加入、共同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效确认,即便一审中四人里有三名被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放弃答辩权利,该部分书面证据的效力也可直接落地。
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确实存在利息漏判问题,作出终审生效判决:吴X、郑X十日内共同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约定利息及罚息,冯X、徐X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均由四名被上诉人共同负担,银行的全部合法债权均得到司法确认。
作为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行政单位团队核心负责人,同时兼任沧州多所乡镇学校、商业银行的常年法律顾问,周红翠律师深耕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两大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80%为民商事案件:除本案涉及的金融借款纠纷外,在婚姻家事、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类纠纷中积累了大量实操经验,曾为当事人全额追回80万借款本金及利息并确认房屋抵押权优先受偿权,也多起涉建设工程仲裁案件中为当事人追回合计超百万工程款;刑事辩护领域覆盖交通肇事、诈骗、故意伤害等多个细分案由,多次协助当事人争取缓刑、不予起诉等从轻处理结果,同时承接基层行政执法争议解决、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类事务,服务范围以沧州为核心,覆盖廊坊、保定区域,始终以专业研判、审慎态度处理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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