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执行遭遇房产抵押的异常阻碍"
"两名未成年人作为抚养费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在法院拟拍卖被执行人也就是其父亲名下唯一房产用于支付欠付抚养费时,发现该房产此前已被被执行人抵押给其祖父,抵押合同载明的债权金额高达113万余元。案外人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主张就房产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一旦该优先受偿权被认定有效,两名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债权将完全无法从房产处置款中得到清偿,未成年人的合法生存权益直接面临落空的局面。"
"拥有10年一线办案经验的叶芳芳律师,接受两名未成年人母亲的委托介入该案后,首先对全案过往关联诉讼材料进行完整调阅梳理,发现双方在四年多的数次关联诉讼中,关于案涉房产权属的表述存在多次前后矛盾的情况。为避免出现认定偏差,叶芳芳律师以高校法学教师的学术功底为支撑,结合民法典关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条款,从主观认知、行为动机、客观细节三个维度搭建代理逻辑框架,确保所有主张均有对应的证据与法理支撑。"
"本地司法实践导向下的事实梳理"
"由于案件管辖法院位于南平延平本地,长期深耕南平延平、建阳区域法律服务的叶芳芳律师,依托对当地法院裁判尺度的熟悉度,将调查重点放在抵押合同的异常要素核对上,很快发现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起始时间与实际发生的资金流水完全不匹配,所谓的113万余元大额债权仅有25万元有实际转款记录,其余部分无任何交付凭证,且转款备注的用途也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完全不符。"
"作为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叶芳芳律师从中立第三方的实务视角出发,没有仅围绕表面的借款关系举证,而是将被执行人此前在抚养权诉讼中主张房产为个人财产,后续在执行异议程序中又以案涉房产为父亲实际所有的矛盾陈述全部归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展现二人虚构权属状态、反复作出相悖陈述的行为逻辑,直接指向双方设立抵押的核心目的并非保障真实债权,而是阻却抚养费的强制执行。"
"聚焦弱势群体权益的代理路径设计"
"本案中涉及的权益主体为两名未成年人,属于法律层面明确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作为福建律师海都公益团成员,叶芳芳律师在代理过程中重点围绕未成年人基本生存权益保障的立法导向,向法院提交专项代理意见,结合此前多起家事案件的处理经验,明确指出该抵押行为一旦被认定有效,将直接切断两名未成年人获取抚养费的核心渠道,违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
"同时担任南平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叶芳芳律师,严格按照精细化办案要求,将所有关联诉讼的庭审笔录、执行裁定书、资金流水凭证逐一对应标注,在庭审中清晰呈现双方行为的不合理之处,引导法院注意抵押合同中的多处反常细节。最终法院完全采纳该代理意见,认定案涉抵押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判决抵押行为无效,驳回案外人就房产拍卖款主张优先受偿权的诉求。"
"该判决作出后,案涉房产的拍卖处置不再存在优先受偿权障碍,两名未成年人的抚养费债权可直接从房产拍卖款中优先获得清偿,未成年人的合法生存权益得到司法层面的完整保障。整个代理过程中,叶芳芳律师及时向委托方同步每一个节点的案件进展,客观提示不同诉讼阶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全程未作出任何脱离案件事实的虚假承诺,为当事人设计的维权路径完全贴合本地司法实践,最终实现了抚养费执行阻碍的有效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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