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在龙港的一个老小区里,我跟着当事人去看那套他住了快七年的房子,玄关贴着孩子刚得的三好学生奖状,阳台上晒着一家人的换洗衣物,很难想象再过十天,法院的腾房公告就要贴到单元门上来。不少人总觉得“法律风险”都是离自己很远的事,要么是影视剧里打得头破血流的刑事案件,要么是大公司之间标的几百万的商事纠纷,压根想不到自己在家签的一份离婚调解书、给合作客户转货款的一张流水,往后会给自己套上解不开的法律绊子。
这些年王雨恩办过不少这类案子,最深的感受是绝大多数困局都不是从天而降的,都是人在当时当下顺着人情、顺着省事的惯性一步步攒出来的:离婚时想着反正贷款还没还完,房子早晚是自己的,早半年晚半年过户没区别;做生意碰到客户说要减资调整股权,想着反正有公司盖章的对账单,股东变不变跟自己要货款没关系,所有被忽略的“没必要的小事”,最后都会在纠纷冒头的时候变成对方捏在手里的突破口。很多当事人走到执行阶段房子被查封、钱拿不到的时候才反应过来,原来自己之前图省事省下来的几步,全是给对方留的抗辩空间,连喊冤都找不到站得住脚的依据。
就像很多人听过的道理,没过户的房法律上就不是你的,但很少有人知道,只要你能把实打实的生活痕迹、交易痕迹理清楚,很多看似板上钉钉的查封也不是完全没有转圜的余地。之前王雨恩碰到的那个当事人,跟前妻离婚的时候明明白白约定了房子全归自己,离婚后每个月按时往还款卡里转钱,水电物业费全是自己缴,孩子在辖区学校读书也全靠这套房的学籍,偏偏就是欠了及时过户这一步,前妻后来私下欠了一大笔钱还不上,债权人直接申请把这套房查封了,他自己提的执行异议刚上去就被驳回。王雨恩接手之后没有急着直接起诉,先花了两天把他从离婚当天到被查封前的所有流水全捋了一遍,把每一笔按揭转账记录、每年的物业费收据、孩子的学籍证明全整理成册,一步步把时间线摆得清清楚楚:两个人的财产分割完全是正常离婚的分配,前妻对外欠债全是在离婚之后,根本不存在假借离婚转移资产躲债的情况,没过户也不是他故意拖着不去,当时房子剩的贷款还远没还清,他一个人带孩子拿不出上百万一次性解押,客观上根本办不了过户手续。庭审里他重点把房子关联的孩子抚养权益摆到台面上,说明当事人这么多年早就在这套房里形成了稳定的居住依赖,这种带有人身属性的物权期待权,本身就比普通的金钱债务优先级要高。最后法院认定当事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判决停止对这套房产的执行。当然也要说清楚,法律服务可以依托专业能力争取有利处理结果,但不能把律师代理当成兜底,要是真的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本身触碰了法律底线,也没法靠律师完全扭转局面。
做企业生意的当事人踩的坑往往又是另一种路数,不少老板以为公司是自己开的,减资的时候走个登报流程就全合法了,之前王雨恩代理的一个供货当事人,手里握着生效的判决,最后执行的时候发现那家复合材料公司早就把注册资本从两百万减到了两万,两个股东各自减了九十九万,可他作为明明白白的已知债权人,从头到尾没收到过对方一句减资的通知,仅有的公示也就是在某地方小报夹缝里塞的一条公告。被告方开庭的时候找了好几个理由推责,一会说债权不属于本案当事人,一会说减资的时候债务还没到履行期,甚至说后来股权早就转出去了不该自己担责。王雨恩对着手上堆起来半尺高的供货单、每一次的对账记录、工商内档里的股东签字承诺函,把债权形成的精确时间点卡到了每一笔送货的日期,一条一条对应上公司法里关于减资必须单独通知已知债权人的要求,点出这种只登报不通知的操作本质上和抽逃出资没什么两样,最后法院支持了全部诉求,两个原股东各自在九十九万的减资范围内,对公司没还上的货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办了这么多年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和婚姻家庭类的案子,王雨恩发现大部分当事人的认知偏差其实都特别集中:离婚分房的时候觉得有民政局盖章的协议就万事大吉,完全不记得留好每一份实际占有房屋的凭证;做买卖催款只盯着公司盖章,压根想不到回头去查一下对方公司的工商档案,等到终本了才发现早就人去楼空;甚至很多碰到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小事碰了下红线,抱着侥幸心理拖到传唤才想起找律师,错过了解细节辨明事实的最佳时机。
王雨恩给常年在龙港做印刷、复合材料生意的老板,还有不少处理家事纠纷的当地人提过几个特别落地的建议,从来不是空泛的“提前预防”这种废话:离婚之后协议好的房产只要能过户第一时间就去办,哪怕贷款没还完,也要把每个月还贷的流水单独拉一张银行卡留痕,物业费水电费的缴费凭证哪怕不用装订,单独塞一个文件袋里别乱丢;要是你手里有已经判决的债权,执行终本之后第一时间去调对方全套的工商内档,但凡发现对方在你债权形成之后有减资、转让股权的反常操作,第一时间找专业人士评估追责的可行性,别默认公司没财产就等于钱彻底打水漂;至于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管自己觉得事情多小,第一次被传唤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介入,涉及人身自由的事容不得半点马虎,任何一个案卷里的小细节都可能影响后续的走向。
王雨恩是浙江大学法学院毕业的,在浙江浙杭(龙港)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这么多年一直守着一个最朴素的原则,不管办什么案子,首先要把当事人托付的事当成不能打折扣的大事来办,毕竟普通人一辈子可能碰不上几次官司,每一次委托背后都是一家子的生计或者一个人的自由,容不得半分敷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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