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谷某乙此前因借贷纠纷进入执行程序,名下房产被法院查封,后续达成执行和解并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此之后,谷某乙将名下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放款当日203万元全额转入小姑子何某丙的银行账户。
债权人许某甲认为,这一转账行为属于恶意无偿处分财产,导致自身96万余元债权无法实现,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要求撤销该转账行为,同时判令何某丙返还203万元。
何某丙一方接到法院传票后,面临较大的举证压力:原告主张其作为利益关联方,与谷某乙存在损害债权的共同故意,若无法证明资金的实际用途与自身无获利事实,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偿受让财产,需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
承办此案的马延律师,为广东格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2018年正式执业,深耕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多年,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业、商标代理等多项专业资格。
接案后,马延律师首先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谷某乙向何某丙转账203万元,是否构成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下的无偿转让财产行为。
结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法定构成要件,办案团队将工作重点放在两方面:一是还原203万元资金的完整流转路径,二是证明何某丙未从该笔资金中获取任何实际利益。
马延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整理并提交了涉案时间段的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对应借款协议、垫资还款凭证等全套证据材料。
经查证,该笔203万元到账当日,就分四笔合计转出202万余元,资金去向包括偿还某公司垫资153万元、偿还田某甲12万余元、偿还闫某甲6万元、偿还何某庚31万余元,每一笔转出都有对应的真实债务背景,不存在资金留存或获利的情形。
庭审过程中,马延律师围绕“何某丙账户仅作为资金中转通道”的客观事实逐一举证质证,清晰阐述该笔资金流转的底层逻辑,有力反驳了原告提出的“无偿转让”“恶意串通”两项核心主张。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案涉账户仅为资金通道,何某丙未从中获取任何财产利益,该转账行为不符合无偿转让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许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万余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从这类案件的办案思路可以看出,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中,原告要实现撤销主张,必须举证证明债务人实施了无偿处分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直接损害了自身债权实现。
对于被告方而言,不能仅凭口头抗辩说明资金用途,必须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将每一笔资金的转出时间、对应用途、债权债务背景逐一对应,才能清晰呈现资金的真实流向。
很多当事人遇到同类纠纷时,容易陷入两个误区:一是仅说明亲属关系、忽略资金实际用途的举证,二是无法整理出连贯的银行流水与交易凭证,导致抗辩主张不被法院采信。
马延律师凭借多年处理民间借贷、撤销权类纠纷的实务经验,能够从繁杂的银行流水中快速定位关键节点,搭建逻辑清晰的抗辩框架。
扎根深圳本地法律服务市场,马延律师熟悉粤港澳大湾区的司法裁判规则与商业交易习惯,能够为当事人提供贴合本地司法实践的争议解决方案。
目前马延律师及其团队的办公地点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三号楼B座30楼3016-3019号,日常服务范围覆盖深圳全市及广东各地,专业方向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合伙纠纷、知识产权、房产纠纷、票据纠纷、涉港跨境经济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
在长期办案过程中,马延律师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的执业理念,把当事人的纠纷当作自身事务处理,在法律框架内梳理证据、制定应诉策略,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合理的合法权益。
对于普通人而言,遇到借贷连带追责、资金转账被诉撤销类纠纷时,及时梳理全部交易凭证、明确案件核心争议点,是妥善应对诉讼的重要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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