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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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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27 · 5155人看过
导读:有人欠钱30万元一直拖着不还的话要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追讨的欠款是30万元,债权人要向人民法院预交5800元的诉讼费,在原告胜诉了的情况下,这5800元的诉讼费应该由债务人承担,而且起诉不能是空口无凭的,应该有证据和诉讼状。
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

一、朋友欠钱30万不还怎么办?

1、债权人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二、标的额30万诉讼费是多少?

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债务纠纷立案后多长时间能结案?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司法实践中很多债务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就非常的不规范,比如在借条当中让当事人写小名,名字跟身份证上的名字都核对不上,这就存在着很大的法律风险,但只要欠钱30万不还是客观的事实,对方不计划还钱,债权人应该依靠公检法机关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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