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被继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遗嘱

被继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遗嘱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5.01 · 2408人看过
导读:在被继承人都已经死亡了的情况下就不能再立遗嘱了,立遗嘱应该发生在被继承人生前,而且,被继承人立遗嘱的时候得有民事行为能力才行,对于没有订立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后直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即可。
{ArticleTitle}

一、被继承人因病死亡如何立遗嘱?

被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就不能立遗嘱了,遗嘱只能是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死亡前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遗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①份额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这里的一般是指大致上相同的意思。但有些遗产分配达到均等很难掌握。但经各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

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即多分点遗产。

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以多分。相反,对被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④适当照顾的原则

稍微具有法律常识的人都应该知道,遗嘱不可能是死亡以后才定立的,生前别人也没有权利替被继承人立遗嘱。另外,生前订立的遗嘱也得符合法定条件才受保护,不然也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网站地图
更多

遗产继承最新文章

遇到遗产继承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