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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子女签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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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2780人看过
导读:遗赠扶养协议是不能与子女签订的,对于遗赠抚养的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才能存在这种义务,而且抚养人也需要履行了抚养的义务才可以获得遗赠人给予的遗产,这才能算是合理、合法的。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子女签订吗?

一、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与子女签订吗?

遗赠扶养协议不能与子女签订;被扶养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扶养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但是有法定继承人的被扶养人,虽然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对被扶养人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不能因签订协议就可以免除其法定义务。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二、遗赠扶养协议的生效条件有哪些?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须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遗赠扶养协议的签订不是任何人都可以的,必须要符合法律的条件而且不是属于法定继承者的人才可以实施,此对象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只要没有丧失继承权的人都可以获得,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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