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被告以项目投资为由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足额交付。借款后,原告未收到本息,要求被告出具借条,被告于2015年出具,将本金与利息合并载明借款金额196.2万元,并约定借款期限及月利率。2019年,经原告催讨,被告再次出具承诺书,确认借款累计240万元,并承诺明确还款期限,到期后却分文未付。
为维护自身权益,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息240万元及相应逾期利息。林奥特律师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借款本金金额、利息计算标准及被告已还款项的性质认定。庭审中,被告抗辩实际借款本金应为92.5万元,且原告主张的利息超过法定保护上限。
林奥特律师主导梳理案件事实,结合借条、承诺书、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逐一反驳被告抗辩。明确原告已足额交付100万元借款,被告已还款项7.5万元应优先抵扣利息而非本金;被告出具的承诺书确认借款本息240万元,未超过法定利率保护上限,合法有效;同时精准主张逾期利息计算标准。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林奥特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被告抗辩,确认被告应向原告偿付借款本息240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林奥特律师精准梳理案件事实,为胜诉奠定基础。他精准适用法律,最大化维护了委托人权益。庭审中沉着应对,全程专业代理,高效化解纠纷,彰显了专业素养与责任担当。在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中,林奥特律师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帮助委托人追回款项,维护了其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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