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纠纷的起因是,2022年6月,郑某甲在微信群发布虚拟币等信息,谭某甲添加其微信后,双方频繁沟通投资理财事宜,郑某甲还作出“百分百赚钱、包赔”等承诺。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谭某甲以投资为目的向郑某甲转账共计60万元,此后郑某甲陆续向谭某甲支付分红款14万余元。2023年7月,郑某甲告知谭某甲案涉款项已转至案外人何某甲处且全部亏损。谭某甲曾起诉后撤诉,2025年4月公安机关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后,谭某甲再次起诉,要求郑某甲返还款项45万余元及利息。一审法院以双方系合伙关系且盈亏无法核算、投资虚拟币违背公序良俗为由,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谭某甲不服上诉,郑某甲则辩称案涉行为本质为参与赌博等非法活动,不受法律保护,且其并非最终收款人。本案二审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案涉合同的效力认定及投资损失承担、郑某甲是否应承担返还款项的责任。
从明文规则来看,对于合同关系的认定和合同效力的判定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在这起案件中,判断双方是合伙关系、民间借贷还是委托理财关系,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而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若合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应属无效。
除了这些明文规则,在实务中还有一些具体情节被纳入考量。首先是双方的主观态度和行为状态,郑某甲作出“百分百赚钱、包赔”等承诺,但最终款项亏损,这一情节在判断双方关系和责任承担上有一定作用。其次是资金的流向和履行情况,谭某甲向郑某甲转账后,郑某甲将款项转至案外人何某甲处,这一资金流向对于确定实际占有款项的主体至关重要。此外,公安机关的侦查结果也是一个重要情节,公安机关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表明了案件在刑事方面的情况,对民事纠纷的处理有影响。
大连刘瑶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时,精准把握了这些具体情节,并将对当事人有利的事实完整呈现给法庭。在二审中,刘瑶律师首先从法律关系定性入手,有力反驳了上诉人关于“民间借贷”的主张,促使二审法院将案由纠正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避免了被上诉人承担更重的还款责任。这一做法是基于对双方行为和沟通内容的深入分析,准确判断出双方实际形成的是以资产投资管理为内容的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其次,刘瑶律师深入梳理资金流向与刑事侦查程序,向法庭充分阐明案涉款项已转至案外人且公安机关已终止侦查的关键事实,成功证明被上诉人并未实际占有投资款。通过对资金转账记录等证据的整理和分析,以及对公安机关侦查情况的了解,刘瑶律师将这些事实清晰地呈现出来,为法庭的裁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没有共同承担风险的合意,一审认定为合伙关系缺乏事实依据,双方实际形成委托理财合同关系。因案涉投资涉及虚拟币、赌球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应属无效。双方对合同无效及损失发生均存在过错,依法应按过错责任分担损失。但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终止侦查决定书及转账事实,应认定郑某甲并未占有谭某甲的投资款。所以,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谭某甲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千余元由谭某甲承担。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规则与具体情节的结合,在依据法律规定判断合同关系和效力的同时,也综合考虑了资金流向、侦查结果等具体情节,使得裁决更加合理、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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