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普通的农村,两位长期在外务工的当事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家继承的宅基地会无端被邻居侵占。他们的父辈早年取得政府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上面明确记载着包含住房以及两间猪圈的宅基地,四至边界清晰。可因他们长期不在家,原有猪圈建筑年久失修垮塌,而邻居竟然在未取得对应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新建圈舍,且部分墙体和屋顶彩钢瓦侵入了案涉猪圈宅基地范围。村集体和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还下达了停工通知,可邻居依旧完成了圈舍修建,调解以失败告终,无奈之下,当事人只能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这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它属于农村宅基地邻里侵权纠纷,且建房历史久远。被告提出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双方对实地四至边界也存在重大分歧。要把老旧纸质土地证、档案材料和现场实地情况相互对应绝非易事,案件审理过程需要法院组织镇、村、社三级单位到场现场勘察来固定侵权事实。此外,当事人诉求中的误工费、差旅费损失需要充分举证,否则就有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关键时刻,周永岚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周永岚律师毕业于西南石油大学法学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使她能够迅速应对这起复杂的案件。从接受委托开始,她就完整梳理了宅基地取得、父辈去世继承、老猪圈垮塌、被告新建圈舍、村乡调解、下达停工通知等整个事件的完整经过。接着,她完整调取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档案登记资料、村委会停工通知书、调解终止文书、信访处理材料、现场照片等全套证据。通过对这些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全面把握,她识别出了本案的核心风险:被告可能会以土地权属争议进行抗辩,老土地证记载四至需要和现场实地对应,误工费、差旅费若无充分票据佐证诉求可能不被支持。她向当事人客观讲解农村宅基地侵权案件裁判规则,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诉讼预期。"
"在确立办案思路时,周永岚律师明确核心诉讼目标为停止侵害、拆除侵占部分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将误工费、差旅费作为次要诉求。围绕“权属来源—继承权利—被告侵权—基层调解处理”的逻辑搭建证据链,起草民事起诉状,梳理完整证据目录并写明每一组证据的证明目的,为开庭和法院现场勘察做好了充分准备。庭审阶段,针对被告“本案属于土地权属争议,法院不应受理”的核心抗辩,周永岚律师重点论证案涉宅基地早已政府发证确权,四至明确,这是已经确权土地之上发生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排除妨害受案范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她积极配合法院组织的镇、村、社三级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实地勘察,协助法官对照老土地证宗地图现场指认四至边界,固定侵权事实,使书证档案与现场勘察笔录互相印证。庭审中还对被告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向法庭完整陈述案件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作为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被告构成侵权,其土地权属争议的抗辩不能成立。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拆除侵占宅基地范围内的圈舍部分建筑并恢复土地为平地,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虽然误工费、差旅费因举证不足未得到支持,但周永岚律师拿到判决书后,向当事人逐条解读判决内容,说明未支持的理由,还提示当事人若被告到期拒不拆除可申请强制执行以及讲解了强制执行的流程,完成了全流程法律服务。"
"这起案件的胜诉在行业内具有标杆意义。农村宅基地排除妨害案件普遍存在证据组织和事实论证难度高的问题,周永岚律师通过书证证据结合法院现场勘察,成功推动案件胜诉,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办案流程。对于潜在客户来说,这释放了强大的专业信任信号,显示出周永岚律师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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