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的朱鹏霄律师,拥有国有企业三级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2015年正式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600余件,现任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律师、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其执业早期曾任职于实体企业担任法务专员,独自筹建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建立合同管理与审批机制,这一经历使其对企业用工合规风险有着切身体会,也为其后续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积累了实务经验。
在劳动争议领域,朱鹏霄律师代理的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案,完整呈现了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司法裁判逻辑。2024年12月,杜某通过企业门口招聘广告入职,从事切胶、压延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投保雇主责任险。2025年2月,杜某工作时被机器卷轴绞伤手部,公司员工送医并支付全部医药费。后双方产生争议,杜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四千余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某县人民法院,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请后,公司委托朱鹏霄律师提起上诉。
本案二审核心争议有二:一是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还是临时性劳务用工关系,二是公司是否需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从法律规定来看,劳动关系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三个要件:双方符合法定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的工作是用人单位业务组成部分。公司上诉主张双方为临时性劳务关系,杜某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工作安排灵活,仅从事阶段性辅助工作,并提交雇主责任险电子保单作为证据,主张该保单系劳务关系下的风险防范约定。但杜某提交了工作群聊天记录(含考勤、考核通知)、银行工资转账记录、工作服、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其受公司管理、从事公司安排的有报酬劳动,且切胶、压延工作属于公司核心业务范畴。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均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杜某从事的工作系公司业务组成部分,工作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已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主张系劳务关系,但未能提供杜某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工作仅为临时辅助的充分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关于二倍工资差额,法院依据杜某月平均工资基数,核算公司需支付的金额。最终二审判决确认杜某与公司自2024年12月18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四千余元,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十元由公司负担。
朱鹏霄律师在代理本案时,针对企业方的举证难点,从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核心差异切入制定上诉策略,庭审中充分行使辩论权,围绕雇主责任险的性质、杜某工作的灵活性等要点展开陈述。虽因举证不足最终败诉,但其代理过程完整呈现了劳动争议案件中企业方的举证边界与风险点,也为同类案件的合规管理提供了参考。
除劳动争议领域外,朱鹏霄律师在债权债务合同、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民商事领域亦有丰富实践。在债权债务案件中,擅长通过梳理合同条款、固定资金流转证据,为当事人制定债务追偿或抗辩方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结合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实际需求,提供兼顾情理与法理的调解或诉讼策略;在交通事故与保险合同纠纷中,熟悉责任认定、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流程,累计承办相关案件100余件。此外,其曾独自筹建邢台金隅咏宁水泥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修订合同审批流程,常年担任多家企业、学校及集团公司法律顾问,具备从合规风控到诉讼代理的全链条服务能力。
从企业法务到专职律师,朱鹏霄律师的执业路径始终围绕民商事实务展开。其2018年曾审核各类合同2000余份,独立操办诉讼案件20起,开展企业法律培训3场;2019年起担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2021年顾问单位涵盖集团旗下10家公司、中学、金属制品企业及物流公司,2022年新增电子科技类企业顾问服务。在交通事故与保险合同领域,其累计承办案件100余件,熟悉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的全流程规则;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领域,亦有稳定的案件代理经验。此外,其2023年参与“千人进千校法律宣讲团”公益活动,2024年加入河北章理桥律师事务所筹建团队,2025年当选沙河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以多元身份参与法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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